加大處罰不當行為力度
征求意見稿提出,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的處罰力度,發行人存在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查處,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責任,對負有責任的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一并予以處罰;加強對路演和“人情報價”的監管和處罰,加強對發行人、承銷商、詢價對象的詢價、定價和報價過程的監管,對夸大宣傳、虛假宣傳、“人情報價”等行為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加強對第三方獨立評估機構的監管,第三方評估機構違反評估業務流程,違規出具新股風險評估報告,或者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故意遺漏的,中國證券業協會要依照自律管理規則進行處罰,中國證監會視情節給予處理;加強對證券公司違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的監管和處罰力度。
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細化異常交易的認定標準,重點監管涉嫌操縱新股價格的違規行為。
行業平均市盈率成定價參照
征求意見稿表示,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征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并在發審會召開前向證監會提交書面報告。預估的發行定價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在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誤導,并提醒投資者關注相關重點事項。無細分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參考所屬板塊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淡化公司盈利能力判斷
征求意見稿表示,要完善規則,明確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要進一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修改完善相關規則,改進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實發行人、各中介機構獨立的主體責任,全過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適當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進一步完善定價約束機制。一是擴大詢價對象范圍。二是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三是促進詢價機構審慎定價。四是加強對詢價、定價過程的監管。五是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六是證券交易所組織開展中小投資者新股模擬詢價活動,促進中小投資者研究、熟悉新股,引導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
完善炒新行為監管
征求意見稿要求,證券交易所應根據市場情況研究完善新股交易機制、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新股上市后合理定價,正常交易。證券交易所應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加強對新股上市初期的監管,加大對炒新行為的監管力度。
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加強對新股認購賬戶的管理。加大對新股交易特點的信息揭示。
取消網下配售鎖定期
征求意見稿擬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自主約定的鎖定期,不受此限。
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后,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老股東選擇轉讓老股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老股東名稱及轉讓股份數量。
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須保存在專用賬戶,由保薦機構進行監管。在老股轉讓所得資金的鎖定期限內,如二級市場價格低于發行價,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可以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票??毓晒蓶|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后,老股東可將賬戶資金余額的10%轉出;滿2年后,老股東可將賬戶資金余額的20%轉出;滿3年后,可將剩余資金全部轉出。非控股股東和非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后可將資金轉出。
中國證監會4月1日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改革舉措包括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等。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改革的目標是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