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應堅持把制度建設作為治本之策,逐步建立起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以制度之力使黨員干部“不能腐敗”,充分發揮制度建設打基礎、管長遠的優勢。
堅持用制度管好“權”。要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規范權力運行流程,讓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著力完善監督機制,打造銜接緊密、運行流暢的制度鏈條,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行使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要深化黨政正職監督工作,全面實行各級黨政正職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并接受評議制度,規范述廉評議內容、形式和程序,推動述廉評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述德、誡勉談話、函詢等制度。深化黨務、政務、村務公開各項工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堅持用制度管好“事”。要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左右制約的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權力尋租和權錢交易空間。要深化行政審批體制、干部人事制度、財稅體制等改革,有序推進“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公開,增強政府民主理財意識。深入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建設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強化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規范化管理。要進一步完善黨委、政府議事規則,突出集體審議決定程序,對國有土地劃撥、公務用車購置、財政資金安排、機構編制安排等重大事項,都由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做到民主決策、科學決策。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中央和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堅持用制度管好“人”。要讓監督始終與權力同行,防止人民賦予的權力崗位化、崗位形成的權力個人化、個人掌握的權力商品化。要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結合自身實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要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制度,實行黨政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項目”、末位表態發言等制度。要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審計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特殊作用,深入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行“陽光審計”,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增強審計監督實效。(湖南省桂陽縣委書記 李向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