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蘭斯多夫是透明國際主持廉潔指數工作的資深研究員。最近他寫了一本書叫《腐敗與改革的制度經濟學》,提出“看不見的腳”這一概念,頗具新意。
“看不見的腳”是富有成效的威懾賄賂方法之一
蘭斯多夫認為,以競爭為核心的市場機制是“看不見的手”,它通過競爭的自發作用,引導市場主體為了自身的最大利益,必須選擇服務公眾的取向。但是這種方法對于反腐敗工作來說未必適宜,要有效地遏制腐敗,比較靈驗的途徑是“看不見的腳”——通過精密的設計,破除腐敗交易雙方的信任關系,讓兩者之間暗地踹腳,相互背叛。其結果,腐敗參與者因面臨被出賣的風險,無法作出可信的承諾,腐敗交易將無法達成,人人自然遠離腐敗。
他由此引申,與腐敗作斗爭有點類似柔道,不是去直接地抵抗犯罪勢力,而是要轉移敵人的能量使其自身衰敗;不是去發布零容忍的政策,而是要認識到人類行為永遠都會存在不完美性;不是去強求一個絕對廉潔的世界,與腐敗斗爭最重要的是在斗爭中利用這些不完美性的藝術。
腐敗行為必須受到威懾,這是沒有疑義的。問題在于,如果我們將威懾力量僅僅寄托于法律的懲處,效果可能不盡如人意。因而,威懾還包括來自腐敗交易對方的欺騙,如被揭發的危險等。蘭斯多夫認為,當最嚴厲的威懾迫使腐敗參與方都保持沉默時,就可能產生相反的效果。對已經接受輕微賄賂和禮物的公務員進行懲治,可能會將其逼上絕路,結果只能聽任行賄商人的支配,帶來更為嚴重的瀆職行為。基于“看不見的腳”原理,建立一種新的鼓勵性告發機制,如對檢舉揭發的人提供豁免、金錢激勵、給予證人榮譽等,便是富有成效的威懾賄賂方法。
運用“看不見的腳”,反腐敗職能部門能夠避免陷入孤軍作戰的困境,獲得更多的合作者,建立更加廣泛的聯盟。它能使企圖參與腐敗交易的邊緣人員轉變為反對腐敗的參與者。正如蘭斯多夫所說,它能使企圖行賄的商人加入到反腐敗行動中,盡管他們的初衷是跳出“囚徒困境”,使其利益的獲取可以預期。
關于反腐敗“捷徑”的奇思妙想
蘭斯多夫分析認為,盜竊只帶來財富的轉移,把財主甲口袋里的錢轉到了小偷乙的口袋里,財富總量沒有增加,也沒有減少,從經濟效率上看是沒有任何影響的。但這種行為在經濟上造成的損失,在兩個方面都是存在的:盜竊的人需要投入時間,購買撬鎖工具,準確炸藥和手套;防盜的人要雇請保安,高價購買防盜鎖和指紋識別技術,結果造成了兩重危害。蘭斯多夫的結論是這些投入不會產生福利,而是一種浪費。
一位學者揭示,美國有些城鎮為了從州政府獲得資助,特意讓路面自然惡化不予保護,因為只有在路況惡劣的情況下才能獲得道路維護補貼。這又增加了兩個方面的支出,州政府一方,為了龐大的經費不被挪用,需要設立監管機構,雇用監管人員;城鎮的利益承受人,要挖空心思準備報批材料,支付雇律師的費用,提供游說人的薪酬———政府設租的存在,導致了競爭性尋利的巨大投入,這便是傳統理論所說的“尋租”。這位學者說:“利益轉移本身可能是免費的,但對利益轉移的預期會引導個人和團體積極投入于尋租和避租行為。”
與其與腐敗本身作斗爭,不如與產生腐敗的原因作斗爭。腐敗只不過是不適當的政府干預的癥狀,遏制腐敗的標準處方是消除政府干預。但蘭斯多夫舉出了美國費城水管工人賄賂檢查員的案例,以證明取締政府管制的簡單處方是不可行的,為了保證交付品的良好品質,檢查是必要的,放棄檢查,則可能帶來更多的害處,甚至可能增加腐敗。他列舉了伊拉克“石油換食品”計劃的教訓,以論證對政府采購進行監督和對不法行為進行控制的必要性,由此斷言管制通常是政府行為中一個所必需的內容。一些研究者提出取消管制的建議,只是體現了他對政府的否定態度,而不是對改革有用的貢獻。
信任市場、懷疑權力,是多數經濟學家的傾向,因而他們普遍認為私有化是減少腐敗的一種途徑。但蘭斯多夫舉出反證:如果這樣,為什么東歐的私有化過程產生了大量的腐敗?就是因為良好的管制太少,即限制腐敗的法律規定太少。有的良好的管制可能有利于遏制腐敗。其結論,管制與腐敗的因果關系其實難以成立。
學者墨菲認為,如果腐敗統治者能夠有效地受賄,腐敗問題將會得到緩解。這話聽起來不可思議,但他引來了不少“粉絲”。有的學者甚至說,完善腐敗而不是戰勝腐敗,才是能夠解決問題的改革途徑。比如政府官員競爭性選拔,如果不能排除民主推薦等程序中競爭性游說的存在,那還不如選擇政府中的任人唯親。這是學者克魯格說的。另有學者塔洛克說,競爭性的游說比任人唯親更加值得質疑。筆者對這些反腐敗“捷徑”的設計并不認同。這些觀點,實際上是為某些類型的腐敗找借口,而不是為解決腐敗問題提供改革方案。
中國反腐敗努力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肯定
正如蘭斯多夫所說,我們對反腐敗的認識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增加,各種改革建議正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檢驗,更加有效的新經驗正在被快速地交換和分享,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找出最佳的實踐方法。這樣,傳統的反腐敗策略就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是關于提高懲治的嚴厲程度和發現瀆職行為的概率。蘭斯多夫認為盡管這種方法有其可取之處,但它是否能夠成為未來的指導方針值得懷疑。許多代表性國家的犯罪追訴率并未達到有效威懾的水平,如果按照降低邊際效益和增加邊際成本的經濟規律,實際效果可能是,嚴厲的懲治不再能有效威懾犯罪人,同時對絕對廉潔的追求將會變得越來越代價昂貴,導致不良的負面效應。
二是關于預防腐敗的有效性。蘭斯多夫認為預防腐敗的方法不能局限于道德的培養。道德培養雖然能夠增加公司員工與政府官員之間透明和負責的氛圍,但由于其本身的高成本和費時費力,有時還可能被用來掩蓋某一組織的真正利益,使其一方面對反腐敗行動聲援支持,另一方面卻從腐敗交易中謀取利益。
三是關于高薪養廉等物質激勵的方法。蘭斯多夫認為官僚機構和政治活動不能轉變為利益中心,不存在可以作為酬勞標準的可衡量的經濟剩余。激勵雖然可以與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培養、內在動機引導以及反腐敗準則等互相補充,但正如委托B代理模型所揭示的那樣,激勵本身很難超過行賄者給出的價碼。
四是關于提高透明度的主張。蘭斯多夫首先肯定政務活動的透明度在降低腐敗方面有巨大潛力,行政管理上的信息自由,可以有效地限制壟斷帶來的腐敗交易;透明的企業文化,會降低公司中對賄賂的容忍。但他同時指出,這種想法將來可能需要進行一些微調。因為運作中適當的不透明,有時也能防止腐敗,它一方面使行賄者尋找賄賂對象變得困難,另一方面使受賄人能否忠實地對賄賂給予回報變得不可預期。比如公共采購,就需要對透明度進行某種限制:投標人不應當知道其競爭者的報價。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提倡無限制地公開。
基于此,蘭斯多夫考察了中國有形建筑市場建設的成效,并大加贊賞。他認為“來自北京的最新經驗很好地說明了透明度在組織公共采購時的優勢和局限性”。它的創新意義在于,招標的公布和投標都是通過互聯網進行,投標公司的名稱單獨記錄而不出現在標書中,評標專家通過計算機在數據庫中隨機抽取,專家要通過安全檢查,然后在有視頻監控的房間里開展工作,通訊工具統一保管。“我自己感覺這個系統即使不能完全防止腐敗,也能夠極大地降低腐敗。同時很明顯,這個系統有效地綜合使用了透明度和模糊性來降低腐敗。”這也說明,我國反腐敗的努力越來越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肯定。(許道敏 作者系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