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查辦預防雙重作用
重特大案件比例增大、串案窩案增多、瀆職犯罪與受賄犯罪相互交織,已經成為瀆職犯罪的突出特征。為了確保專項工作取得成效,最高檢在下發的文件中對各級檢察機關提出更具體的要求。
“比如,我們要求加強內外部結合。在檢察機關內部,加強與反貪、預防等部門的合作,包括線索的移送,并案偵查等;在檢察機關外部,要求加強與其他行政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同時要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堅持群眾路線,實現專項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李文生表示。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地檢察機關因地制宜部署工作,開展富有特色的“小專項”行動。比如北京市檢察機關重點查處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審批、殘疾人就業保障等方面的瀆職案件;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則重點查辦農機補貼領域瀆職犯罪;福建省檢察機關針對扶貧開發領域瀆職犯罪開展調查。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專項行動把預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往的專項行動中,可能更多強調的是打擊。其實,瀆職侵權犯罪預防工作是檢察機關服務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打擊并不是目的,而且往往具有一定滯后性,只有加強源頭預防性工作,突出查辦和預防的雙重作用,才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李文生說。(記者趙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