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來源:重慶晚報
多發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如何避稅?
年終獎多發不一定多得,由于扣稅,可能會出現多發1元,員工可能少得千元,如何避稅,怎樣發放更合理呢?
業內人士介紹,由于不同的稅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很有可能年終獎多發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根據現行個稅政策,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如果在發放年終獎當月,雇員當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即3500元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時,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薪-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甲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乙年終獎為18001元。甲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甲的應稅額=18000×3%-0=540元;稅后所得為17460元。
乙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乙的應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后所得16305.9元。這樣一來,乙較甲少了1000多元。
如何通過合理的避稅,讓員工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呢?據人民網1月3日報道,業內人士建議,企業發年終獎應該盡量避開多發少得的“縮水區”。經計算,這樣的“縮水區”共有6個: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區間是針對年終獎發放當月,員工薪酬達到3500元時的情況;如果未達到3500元,計算時則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終獎補足當月工薪,然后再算應交個稅。(生活頻道陳薇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