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以來,陰沉沉的霧霾一直籠罩著北京。在中國74個監測城市中,有33個城市的PM2.5(指大氣中直徑小于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濃度突破了300微克/立方米,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日均25微克/立方米。
現居上海的前倫敦市長列文斯通的顧問約翰?羅斯在微博中寫道,北京的空氣污染讓他想起1952年倫敦的煙霧事件。那次事件在兩周內奪去了4000人的性命,而且在接下來的幾個月里又有8000人死亡。
美國舊金山的健康科學教授托馬斯?烏納什則聯想到了上世紀60年代的洛杉磯,盡管當時洛杉磯的空氣已經比污染最嚴重的時候要干凈了。那段時期甚至被當地人稱為“毒氣攻擊”。1954年,霧霾導致該市在一天之內發生了2000起車禍。
中國應采取什么行動來避免倫敦、洛杉磯以及其他大都市在半個世紀以前發生的嚴重空氣污染問題?中國日報為此征詢了一些外國專家的意見。
老毛病和新問題
倫敦國王學院環境健康教授弗蘭克?凱利表示:“而今北京的遭遇里既有倫敦的老毛病(煤電污染),也有倫敦的新問題(交通污染)。要改善空氣質量,這兩方面的問題中國官方都要應對。”
根據英國《每日電訊》報當年的報道,在4天的倫敦煙霧事件中,“白天開車出去的人不得不棄車而行;公共汽車則一輛挨著一輛緩緩駛回總站。”
另據《洛杉磯時報》報道,1943年7月26日,洛杉磯市中心一片煙霧蒙蒙,能見度只能覆蓋三個街區。由于此次“毒氣攻擊”正值酷暑,空氣環境幾乎令人難以忍受。很多居民感覺眼睛刺痛,嗓子更是疼的厲害。
1953年,紐約嚴重的空氣污染令170-260人在11月間喪生。一年后,類似的情況在洛杉磯重演,商店、學校在10月份的大部分時間里被迫暫時關門。
這些事件促使有關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嚴格、細致的法律法規,以抗擊空氣污染。
倫敦煙霧事件導致世界上第一個專門針對空氣污染的法律開始實施。1956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案》,后經修訂擴充,又出臺了1968年清潔空氣法案。法案對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的燃燒進行了規定,并要求工業企業增加煙囪的高度,加強疏散大氣污染物。
英國政府和人民的努力最終獲得了回報。1975年,倫敦煙霧繚繞的天氣從每年幾十天減少到了15天,1980年更是減少到了每年5天。美國也通過給發電廠、工廠和汽車制定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改善了空氣質量。
過去幾天以來,北京濃重的霧霾不但引發了關于中國首都和西方城市對比的討論,而且促使公眾提出這樣的疑問:“從倫敦和洛杉磯治理空氣污染的經驗中,我們能學到什么?”更為直接的問題是:“我們有機會看到這類污染事件告終的那一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