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27日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需要注意從3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離港的新規定。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為容許作私人用途,年滿15歲的離港人士可攜帶凈重不超過逾1.8公斤(約兩罐)的配方奶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為配合執行相關法例,香港海關會采取多項措施,包括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法工作,并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以加快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的工作。
香港海關呼吁市民和離境人士遵守新法例,并在過關時與海關人員合作,配合海關的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