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1日零時開始實施新修訂、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從嚴查處酒后駕駛。
新交規規定,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款,并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并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并不得再考領。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攔查酒測之處,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處新臺幣9萬元罰款,并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照,并不得再考領。
臺灣地區各縣市警方自1日開始或新增臨時檢查點,或調動警力上路攔查,開展酒駕大執法。警方和媒體還紛紛加強宣導,希望民眾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喝酒后千萬不要開車。
去年臺灣酒駕致死案件達376件,今年1月31日至2月24日警方開展"春安工作"期間,共查處酒駕違規10939起,較去年增加2913起。當局領導人馬英九2月以來多次表示,酒駕"非常可惡",不用比較嚴格的做法是防止不了的,決定修訂相關法令,遏制酒駕上升勢頭。(記者 陳斌華 王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