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機制 開拓新局
監督預算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
2010年8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改變了以往在6月份一并聽取審議中央決算報告與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做法,首次在8月舉行的常委會會議上專門聽取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主任的高強說,這樣調整,便于常委會組成人員全面了解當年預算執行情況,增強了常委會預算監督的效果。
法律草案原則上都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舉措。
從2008年社會保險法草案收到7萬多件意見建議,到2010年車船稅法草案的近10萬條;從2011年個稅法修正案草案的23萬多條,到2012年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55萬余條……
報告指出,這樣的做法既是擴大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過程,也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還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識的作用。
開展立法后評估試點,通過多種形式對法律制度的科學性、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法律執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觀評價,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法律。
開展專題詢問,邀請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同時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直播,產生積極社會反響。
……
“人大工作也要與時俱進,這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智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馬瑞文代表說。
代表履職 溝通民意
早在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了全國人大代表聯絡機構。七年來,人大代表在這個特殊的地方“兼職辦公”,通過書信、電話、來訪接待、調研走訪、督辦等形式,有效拓寬了與群眾接觸聯系的渠道。
報告指出,五年來,建立健全260多個全國人大代表小組,完善代表小組活動方式,拓寬了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渠道。
“設立代表聯絡處,一方面能讓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反映民意,另一方面也方便群眾反映他們的難處、問題,幫他們出主意想辦法?!睆埱锵愦碓u價。
代表匯聚民意后提出議案和建議,通過人大辦理,推動政府部門解決落實相關問題,是代表行使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權利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
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共辦理代表議案2541件,辦理代表建議37527件,邀請代表1000多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組織代表9000多人次開展專題調研。
“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尊重代表的權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權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就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眻蟾嬲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