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資格的A股超級短線客遇到差異化紅利稅的新問題。
廣州的一位投資者張先生投資的股票最近實施了送股分紅,賬戶取得股息收入4000元,但隔天交易系統從他的證券賬戶中扣走近1萬元的股息紅利稅。
帶著疑惑,張先生找到了他開戶的華南一家上市券商所屬的營業部,但業務人員和理財顧問卻都無法解釋清楚為什么扣了這么多的稅款。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能自己研究政策。最終,張先生發現,首先該股進行了10股送8股,所以需要抽稅;其次,在新的差異化紅利稅政策下,因為提早了幾天買入這只股票,他多交了一倍的稅款。
偏好短線交易的張先生屬于營業部的優質客戶,其利益受損對倚重經紀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完善服務,或許是個提醒。
股民鮮知紅利稅新政
在此之前,張先生并不知道在去年11月份,國務院已經批準了實施差異化股息紅利稅的新政策。
新政策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而此前,自2005年6月起實施的政策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相當于10%。
換句話說,新規定出臺后,持股1個月至1年的,其稅負水平與原來相同;持股時間超過1年的,其稅負水平比原來有所下降;而不足1月的,其稅負水平比原來有所上升。
而張先生正是因為持股時間未超過一個月,因此不得不補繳了20%的“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