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子可否被強行轉包?
2006年11月23日,身在外地的衛憲法突然接到一個電話,要求他趕回縣里,參加對煅燒廠終止承包合同并進行清產核資的會議。
經過一番爭執無果后,當晚,衛憲法被逼迫在終止承包的合同協議上簽字。隨后,為了防止其不配合清產核資工作,衛憲法先后被非法拘禁長達一月有余。
在這期間,平陸縣鋁礬土煅燒福利廠被強行清產核資。2007年4月13日,當地召開政府聯席會議,確定終止衛憲法對煅燒廠的承包合同。21日,平陸縣民政局發文,免去衛憲法煅燒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5月18日,平陸縣民政局再次發文,任命平陸縣齊力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林為煅燒廠廠長、法人代表,煅燒廠由齊力公司代管。
2008年12月,平陸縣政府決定將衛憲法原承包的企業改制。2009年11月8日,齊力公司將該企業改制為平陸縣新盛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隨后,平陸縣民政局以“零值”轉讓價款將煅燒廠永久轉讓給新盛公司,這其中包括現價值數億元的5座黏土礦。
新盛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法定代表人為自林。有消息稱,不論是齊力公司還是新盛公司,其實際控制人都是自林的兒子——時任平陸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巖峰。
目前巖峰因“虛假出資罪”已被公訴至法院,現已被取保候審。
據齊力公司提供的一份專家論證意見顯示,2012年12月26日,參加當天論證會的專家認為,衛憲法承包的廠子財產增值部分屬于法人財產,而不是他個人的財產;廠子原來擁有的采礦權、經營權是一種行政許可,不具有用益物權性質,故不能作為無形資產進行評估;新盛公司的采礦權是通過繳納采礦權價款方式依法有償取得,不是“零資產”轉讓。
北大等高校五位法律教授對煅燒廠改制給出的法律咨詢論證意見是:“以承債的方式受讓平陸縣鉆礬土的煅燒廠實物資產的行為合法有效;煅燒廠改制程序公開透明、內容合法、雖存一些瑕疵,但不足以導致改制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