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辣椒不易腐爛且色彩光澤易于銷售,湖南商販李良用工業硫磺熏制紅干辣椒逾15噸。記者從湖南省高院獲悉,被告人李良日前被長沙縣人民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良在長沙市高橋干貨大市場經營“李文干椒批發商行”,從事干辣椒銷售。2012年7月,李良在長沙縣跳馬鄉白竹村吊樓子組租用了一個約500平方米的倉庫,準備用于存放和加工紅干辣椒。此后,李良陸續將1.5萬余公斤紅干辣椒存放在該倉庫內。為了讓辣椒不容易腐爛從而易于銷售,他在倉庫中用水泥磚砌了三個灶臺,并從江西購買了90袋工業硫磺,將硫磺放在灶臺里燃燒來熏制干辣椒,讓揮發的硫磺浸染到干辣椒上,從而使熏制后的干辣椒色澤光艷。
至2013年1月10日,長沙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時,李良用燃燒硫磺熏制干辣椒達15760公斤。經湖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這批熏制后的干辣椒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良為牟取非法利益,在加工紅干辣椒的過程中,決定并實施摻入國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原料硫磺,危害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但鑒于被告人李良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