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與中國歐盟商會聯合舉辦了新出入境管理法政策解讀會,自此拉開了系列新法宣傳活動的序幕。
今年7月1日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即將實施。為使在京外籍人員及時了解到新法的政策變化,熟知簽證證件申請時所需的各類文件,出入境管理總隊主動聯系駐京外國商會,本著“了解企業需求,解決企業問題,強化服務理念”的人文宗旨,依托商會平臺,“宣政策、講法規、送培訓、強服務”。
會上,民警通過PPT演示文稿,圖文并茂,循序漸進地介紹了新法的立法背景,重點解讀了新舊法律外國人簽證證件的法規、條款的變化之處,就新舊法律銜接以及新法實施前,申請簽證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提示。
在現場問答互動環節中,參會人員踴躍提問,氣氛活躍,民警對外資企業高管人員如何辦理5年期居留證件、外籍人員離職后如何辦理相應簽證等40余個外籍人士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一一進行解答。其專業化的培訓,受到在場百余家外資企業的200余名參會人員的一致好評。
涉及新法政策的重要變化
1增加了簽證、證件類型,新法在原簽證證件種類的基礎上增加了“停留證件”。
2新法明確規定了簽證證件的申請期限,“需要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應當在簽證注明的停留期限屆滿七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外國人所持簽證注明入境后需要辦理居留證件的,應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申請延長居留期限的,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新法規定了 “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累計不得超過簽證原注明的停留期限”。(較舊法簽證有效期限申請的最大變化)。
4新法增加了留存人體生物識別信息的規定。“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應當提交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中國日報記者 姜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