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想要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才其實早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外專局的規定,外國人需要先在中國找到具備聘用外籍雇員資質的雇主,才能獲取在華工作許可以及工作簽證。
入境后,還要到各地外專局去辦理外專證。外專證必須每年更新,或在更換雇主時更新。
而想要獲得外專證,第一個條件就是“身體健康并無犯罪記錄”。
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還有中國政府指定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聘用合同復印件、以及聘請單位為其購買的醫保復印件。
對于在中國從事語言教學的外國人,外專局特別規定其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和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一般還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對于諸如上海這樣的一些熱門城市,外國人可能需要碩士學位以上才能找到工作。但是在我國西北等一些很多非常缺乏外教的地區,設置的學歷門檻還可以相應的降低,”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專家司管理處處長熊德義說道。
前教育部發言人王旭明向《中國日報》表達了他對引進外國人才流程的擔憂。
“犯罪記錄以及其他一些證明材料當然應該被查詢。更重要的是,在他們面對我們的孩子之前,我們還需要對他們進行一個全面的評估,包括心理健康評估等,”他說道。
對此夏司長回應說,按照國際慣例,除了申請綠卡以外,政府機關一般不會要求外國人提供官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一定只能通過他們的自述來了解他們的犯罪背景。我了解到一些國際學校在錄取外籍員工時已經要求其提供由他本國官方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作為錄用的必須條件之一。我認為這是很好的經驗?!?/span>
雖然這是過濾不合格申請者的很好方法,但是卻并不適用于所有的教育機構,特別是那些無法提供向私立學校一樣高工資的公立學校。
北京朝陽外國語學校校長郝又明告訴記者,學校和教委都沒有渠道能夠獲取應聘外教的官方犯罪記錄。
“我能做到的除了仔細查證他們的履歷外,就是要求他們提供教師資格證,另外現有外教的推薦也是很好的參考,”她說道。
郝校長表示建校15年來沒有接到過關于外教騷擾學生的投訴。但她卻曾經因為他們違反合同規定而開除過幾名外教。他們的違規行為包括將校外人員帶入宿舍過夜等。
“因為他們違反了學校的規定,合同即刻終止。我會派人將他們送到公安局,他們會被要求在24小時內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