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下午,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省民政廳就新修訂的《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及《甘肅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以下簡稱《選舉辦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靳來舜、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蘭、省民政廳副廳長阿布分別就《實施辦法》、《選舉辦法》的有關內容向媒體做了介紹,并回答了媒體記者的提問。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蘭介紹說,為了適應甘肅省農村發生的巨大變化,省民政廳全面了解了各地開展村民自治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收集了村民自治實踐活動中產生的新做法、新經驗,組織人員對兩個法規進行了修訂,修訂草案經省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2013年4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進行了第一次審議,5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此次修訂《實施辦法》和《選舉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具體行動。
近年來,村民自治實踐的廣泛開展,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使村民民主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在執行方面,王蘭介紹說,一是要加大宣傳力度,讓這兩部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二是要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加強學習和指導,嚴格按照兩個法規的規定抓好落實;三是要加強對兩部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靳來舜介紹到,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二十五條,主要包括村委會的主要職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村務公開、村務監督等內容。修訂后的《選舉辦法》共四十五條,主要包括換屆選舉原則、村委會組成和任期、換屆選舉組織機構、選民登記、選舉程序、違法處理、罷免程序、職務終止、補選等內容。他強調,這次修訂,嚴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依據,緊密結合甘肅省實際,注重提煉和吸納近年來全省各地村民自治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力求使修訂草案既符合國家大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又充分考慮甘肅省實際,增強實踐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發布會上,甘肅省民政廳副廳長阿布介紹到,民政部門將結合學習宣傳貫徹“兩個辦法”,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各項制度,組織做好全省第八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記者 薛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