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李某與上海松東百味佳餐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買賣
合同糾紛執行案
(一)基本案情
李某與上海松東百味佳餐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味佳餐飲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松江區法院)判決百味佳餐飲公司給付李某貨款90100元。
判決生效后,百味佳餐飲公司未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李某向松江區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向百味佳餐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到法院聲稱公司經營困難,希望法院暫緩執行。執行法院通過上海法院協助執行網絡對百味佳餐飲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未發現有價值的財產線索。但在實地走訪時,執行法院發現該公司賓客滿座,生意火爆,法官隨機走訪了幾名客人,他們都表示是在網上團購的套餐,價廉物美。執行法院隨即封存了該公司的賬冊,并進行了更深入調查,發現該餐飲公司在上海市松江區小有名氣,其最大的業務量來自于網上團購,占到其全部業務量的80%左右。
執行法院為敦促百味佳餐飲公司履行義務,結合其經營特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可以通過媒體公布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信息的規定,依法在上海法院互聯網“陽光執行”平臺、上海市松江區的《松江報》等媒體上將其未履行法院判決的失信行為予以曝光,并在該公司幾個連鎖門店的顯著位置張貼其未履行生效判決的公告,讓其目標客戶——網民知悉其失信行為。一開始,百味佳餐飲公司對執行法院曝光其未履行義務的失信行為并不在意。但其后不到半個月,該公司多次致電執行法院,表示認識到不履行義務的錯誤,但確實一時難以全額支付所欠債務,將爭取與申請執行人李某協商還款事宜,請求撤銷曝光其失信行為的措施。經調查,自從執行法院對百味佳餐飲公司未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通過網絡、報紙、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后,該消息迅速傳播,導致該公司業務量直線下降。對于百味佳餐飲公司提出的撤銷曝光其失信行為的請求,執行法院告知其在未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之前,撤銷不誠信信息于法無據,不予支持。懾于曝光失信行為的威力,百味佳餐飲公司與申請執行人李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還款方案,通過分期履行的方式將全部錢款支付給了申請執行人李某,執行法院也依法撤銷了對百味佳餐飲公司所采取的曝光措施,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二)典型意義
執行法院抓住商家重視商業信譽的特點,通過互聯網、報刊、公告等途徑對其未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予以曝光,促使被執行人通過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途徑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使得案件得以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