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法院緊緊圍繞審判執行工作,從隊伍建設實際出發,以解決制約法院科學發展的難題為突破口,創新工作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職業保障,積極穩妥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一、突出公正司法主線,優化隊伍建設合力
一是找準突出問題。從2008年起,廣東法院便圍繞制約法官職業化發展和審判工作科學發展,影響法院辦案效率和質量的癥結性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調研。二是敢于先行先試。廣東法院一直堅持大膽探索,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充分發揮基層首創精神,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現代司法規律和法官職業特點的審判工作機制和人員分類管理機制。三是形成改革合力。廣東高院積極鼓勵試點法院大膽推進改革,試點法院積極向當地黨委、人大匯報,得到有力支持。
二、突出法官主體地位,優化審判權力運行
一是組建新型審判團隊。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對原有以庭室為單元的工作流程進行改造,組建若干審判團隊,形成以審判長為辦案主體和責任主體。二是公開選任審判長。通過公開選任,確保選拔出最優秀的法官擔任審判長,使辦案責任真正落到實處,有利于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三是保證依法獨立辦案。在不打破合議制原則基礎上,實現了審與判合一、責與權合一,形成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職權結構和權力運行機制。
三、突出分類指導方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
一是在較發達地區試行審判長負責制,緩解案多人少。給審判長更多的審判權力,減少行政性審批環節,工作效率有了新的提升;審判長、書記員等各類人員職責明晰、分工配合,整體效能大大提升。二是在欠發達地區推行綜合審判機制,緩解法官短缺。試行“綜合審判機制”,對內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庭架構,以公開遴選的主審法官為中心,配備固定的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組建若干審判團隊,綜合審理三大類案件,目前已推廣到13個欠發達地區基層法院。三是在試點法院試行審判長員額制,合理配置人力。各試點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數量確定審判長(主審法官)員額,每個審判團隊配備若干名普通法官,并保持相對固定;每個審判團隊按一定比例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案件量小幅提升時適當增加審判輔助人員。
四、突出整體配套設計,優化法官職業保障
一是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從職責、選拔、晉升、培訓、考核、獎懲等方面作出詳細的規定,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二是黨政事務集約管理。設立黨政事務協理員暨廉政專員,統籌管理審判團隊的黨務、隊伍管理等事務,建立審判工作和行政管理相對分離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