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化名)回憶起2012年4月28日晚發生的一幕,表示“絕不會忘”。當晚,在廣州市白云區京溪街梅花園加油站附近,城管與小販發生沖突,17歲的小虎駐足圍觀。由于被懷疑用手機拍照和推搡治安員,小虎遭逮捕,并被起訴至法院。
白云區法院審理判決小虎無罪,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又撤訴。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小虎無罪。至此,小虎已歷經看守所羈押7個月和一年多的等待。
圍觀城管小販沖突被抓
小虎是惠來縣人,1995年出生。2012年4月28日晚8時許,小虎準備到梅花園幫姐姐把擺地攤的衣服收回去,當他走到梅花園公交車站時,看到很多人站在一輛城管執法車旁圍觀,他也加入圍觀人群中。
小虎回憶說,當時他的小伙伴“阿明”一邊圍觀一邊拿著手機拍攝,被警察制止,阿明扔下手機就跑。小虎說,自己撿起手機又被警察制止,他就把手機放回去,但在此過程中被治安員當場按住。
“聽說弟弟被帶上警車我就趕緊去看。”小虎的姐姐小娜(化名)說,她上前想把弟弟拉回來,但自己反而被警察抓住不放。小虎本來已經掙脫,看到之后,折回來推了一個人一把。結果姐弟雙雙被押上警車帶走。
小虎遭逮捕法院判無罪
被抓第二天,小虎即被刑事拘留,一個月后,被白云區檢察院批準逮捕。2012年9月,白云區檢察院對小虎提起公訴,由于小虎是未成年人,白云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期間,檢察院又申請延期一個月。
白云區京溪街派出所、城管執法中隊人員稱,當晚9時許,20名執法人員在廣州大道北路段整治亂擺攤的小販時,遭到了小販的強烈反抗,后來民警和治安員到場后也受到推拉和毆打。其中,一名輔警周某被小虎推倒在地。
起訴書指控稱,小虎是兩名已經被判刑小販的同案,暴力抗法,導致一名崔姓民警受輕微傷。小虎當庭辯解稱,自己根本和那些小販互不認識。他不過是撿起了阿明的手機拍照。后來看到治安員拉扯姐姐,就上前推了一把,對方也沒有倒地。
白云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小虎是在沖突事件發生后才到場圍觀并拍照。雖然小虎推倒了阻止他拍照片的治安員周某,但未造成其受傷,鑒于事發時小虎未滿18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故不應認定為犯罪。
2012年12月,案件一審期間,小虎被取保候審。今年3月25日,白云區人民法院判決小虎無罪。
檢察機關抗訴又撤訴
一審宣判之后,4月22日上午,小虎的父親李振山收到白云區檢察院的抗訴書。經過3個多月的等待,昨日上午,李振山和小虎終于在廣州市中院拿到了終審無罪判決書。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認為,二審法院審查該案期間,廣州市檢察院向二審法院撤回抗訴。該院予以準許,故一審法院的無罪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