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婦女事業已經取得進展,但婦女權益保護方面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周一開幕的第11屆全國婦女代表大會就對此進行了闡述。在參政議政方面,與五年前相比,在中國共產黨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2屆全國委員會中,女性代表的比例分別增加了2.9、2.07和0.18個百分點。在中國大陸, 有51%的大學生和48%的研究生為女性。
然而,性別歧視在各領域廣泛的存在不利于婦女權益的保護。職場性別歧視尤為突出。在許多公司的招聘中,即使女性應聘者的條件更為優秀,用人單位也更傾向于雇傭男性應聘者。通常情況下,男性應聘者更具競爭力是因為在用人單位眼中,女性員工往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照顧家庭及子女。
雖然國家頒布了禁止歧視婦女的法律法規,但它是一個公眾有關婦女平等權益的意識問題。只有社會具備男女平等的意識,招聘人員才會重點考慮應聘者的條件和能力而非性別。與此同時,用人單位在雇傭時才會充分考慮保障婦女權益。
婦女的社會地位及她們是否清楚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是一個國家社會進步的標桿。當婦女在社會中扮演一定的角色并且權益受到良好保護時,她們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則更具獨立意識,從而能為社會做更多貢獻。
本屆全國婦女代表大會應對這種意識進行推廣。
(中國日報社論, 孫慕遙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