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每百毫升241.9毫克。
事后,會所向張某家屬支付了82萬元賠償。
家屬告三男客灌女兒酒
昨天,張某的丈夫、父母都來到庭審現場。據代理人稱,張某是家中獨女,父母很早便退休,去年2月張某才新婚。兩位老人說,女兒沒有告訴她們在北京具體做什么工作,她們也是事發后才知道。該會所的一張員工登記表顯示,到這里上班的員工,要被詢問酒量酒品如何。
法庭上,法官曾詢問張某的丈夫劉先生是否清楚妻子工作的內容,劉先生答曰:“給客人倒倒酒,陪客人唱唱歌,主要是在晚上工作。”劉先生還稱,妻子有過飲酒后回家的情況,但是不多。
對于三被告是否對張某灌酒了、喝酒和張某死亡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三被告是否對張某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等問題,昨天原被告雙方均存在爭議。
張某家屬認為,席間,三名男被告有輪流對張某進行勸酒、灌酒的行為,才導致張某當晚喝了六七兩白酒。被告陳某曾在警方筆錄中表示,感覺張某“有點多”,“因為話多了”。
家屬認為,三被告當時明知張某不勝酒力、醉態明顯,卻仍與其喝酒,讓她跳舞,致其生命健康于不顧,是導致張某死亡的原因。三被告對張某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張某家屬向三名被告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92萬余元。
被告方辯稱三陪不違法
被告代理人則辯稱,三被告與張某此前并不相識,當晚張某去無名居用餐是會所的安排,屬于會所的延伸服務。代理人稱,席間,三被告對張某并沒有勸酒、灌酒的行為,但張某向三人敬過酒。來到會所后,張某便沒再飲酒。
至于張某死亡的原因,被告代理人稱,當時是張某主動邀請客人唱《鴻雁》,她自己在一旁伴舞。由于蒙古舞腿部交叉動作較多,當晚張某穿著一雙高跟鞋,在隨歌起舞過程中,張某自己絆了自己的腳,摔倒在桌子上,打破了杯子,導致玻璃碎片扎進了她的頸部靜脈。
代理人認為,作為娛樂場所的服務人員,跳舞、唱歌、陪客人飲酒是很正常的行為,本身并不違法。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檢測只能證明她飲酒了,但不能證明三被告有勸酒、灌酒的行為。
“三被告沒有勸張某不要飲酒的義務,對張某更沒有安全保障義務。”被告代理人稱,娛樂場所對客人和員工都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因此,安全保障義務不是被告的責任,而在會所。此外代理人認為,喝酒和張某的死亡之間并非必然的因果關系,“喝茶跳舞摔倒也有可能造成其死亡”。
代理人認為,張某的死亡純屬意外,對此會所已支付全額賠償,原告沒有理由再要求客人承擔賠償責任。昨天此案未有結果。
本報記者 張蕾 文并攝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