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黨的建設,強化黨內監督,河北省緊密結合實際,創新巡視工作機制,改進方式方法,發揮“千里眼、順風耳”作用,集中“火力”查找案件線索,為打“老虎”拍“蒼蠅”提供有力保障,進一步提升巡視工作水平,增強巡視工作實效。
創新工作機制,強化監督,實現巡視常態化
建立省委巡視組駐市常態巡視工作機制。以市縣兩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為監督重點,對市、縣兩級實行常態化巡視監督,將省委巡視組數量由7個增加到11個,實現每個設區市有一個巡視組常駐。駐市巡視組一年一輪換,對市本級每屆任期巡視1至2次,每次巡視時間一個半月左右;未安排巡視的年度,采取回訪、巡查方式實施監督,進一步提高巡視頻次和效率,增強巡視監督的時效性。同時,對駐在市所轄縣(市、區)及原由其管理的省直管縣(市)(以下均簡稱縣)進行巡視,對省委交辦事項及時辦理,對巡視中發現的重要情況、重大問題隨時向省委報告,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較多的地方及時開展專項巡視,形成經常性的監督態勢。
建立對縣巡視、巡查和回訪相結合的綜合監督機制。針對縣(市、區)分布區域廣、數量多的特點,以實現每年對縣巡視監督全覆蓋為目標,省委巡視組根據駐在市所轄縣的數量,在堅持組長負責制的前提下,視情況分成2—3個小組分別開展對縣巡視,各小組每年巡視5—6個縣,每個縣集中巡視1個月左右。同時對其他縣開展巡查或回訪,每個縣上、下半年各安排5天左右。對巡查或回訪中發現問題較多、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報經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對其開展集中巡視。年度巡視工作結束后,省委巡視組除按規定提交巡視情況報告外,對當年駐在市和所巡視、巡查、回訪縣的情況形成綜合分析報告,經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充分發揮省委“耳目”的監督和預防作用
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巡視工作信訪舉報機制。建立以舉報電話、舉報箱、接訪、約訪為主要渠道的信訪舉報工作平臺。在全市范圍公布省委巡視組辦公地址和統一固定的舉報電話,在公共場所設置舉報箱,明確專人負責受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對重要信訪人采取適當方式進行約談,及時收集群眾意見,發現問題線索,實現信訪舉報信息的常態收集、統一管理。要求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對正當、合法上訪群眾采取阻止、隔離措施,不得攔截舉報信件、干擾舉報電話,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有關當事人,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拓寬監督方法,突出重點,促進職責明晰化
以工作任務為牽引,突出監督重點。實行“1141”工作法,即“圍繞一個中心,突出一個重點,做到四個著力,達到一個目標”。圍繞“一個中心”,就是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突出“一個重點”,就是強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做到“四個著力”,就是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違規提拔干部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達到“一個目標”,就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解決問題,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
以發現問題為職能,豐富監督手段。探索實行延伸了解情況制度。將延長監督鏈條作為破解監督現任難、發現問題難的有效途徑,對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在當地任職時間較短的,省委巡視組應向有關設區市委、政府和省、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審計、信訪等部門了解其在擔任上一職務期間的有關情況,作為評價的重要參考。省委巡視組搭建干群互動平臺,及時聽取干部群眾對原任黨政主要領導的評價和意見,視情向省委、市委反映,并向正在該領導干部任職地進行巡視的省委巡視組提供。建立暗訪工作制度。將暗訪作為了解實情、發現問題的重要措施,根據巡視工作實際需要,有計劃、有重點地精心組織開展暗訪,深入群眾反映強烈、矛盾比較突出、問題相對集中的地方和單位,近距離接觸基層群眾,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核實有關情況。
以群眾意見為重要參考,拓寬問題來源。完善民意評價機制。將民意作為評價巡視對象的重要參考和發現問題的重要渠道,提高基層群眾在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問卷調查中的權重,借助統計部門和第三方社會調查機構的力量,廣泛收集基層民意,認真進行綜合分析,對被巡視對象作出更加全面、真實、準確的評價。建立網絡輿情收集研判機制。將網絡作為了解相關情況、掌握社情民意的重要平臺和渠道。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和省委各巡視組要明確專人負責網絡信息工作,對互聯網上涉及被巡視地方和單位的信息,及時收集、科學研判、妥善處置,同時通過網絡宣傳,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支持和配合巡視工作。
注重成果運用,敲山震虎,提高工作時效性
強化成果運用。把巡視成果運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著力將巡視成果運用到查辦案件、干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等有影響、有震動、有約束力的方面。今年上半年,分別向省、市紀委移交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6件,向省委組織部移交領導干部專題評價材料34件,省紀委責成有關市紀委對反映縣級干部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處理,其中誡勉談話1人,立案調查1人;巡視組將部分信訪件轉有關市、縣紀委調查并要求報結果,有5名縣級干部、5名科局級干部被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對去年巡視的46個縣(市、區)黨政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的有關情況進行了綜合分析,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省委并抄報中央巡視辦,得到中央巡視辦和省委主要領導的肯定。
加強督辦督導。建立健全成果運用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逐項明確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和時限要求,確保成果運用落到實處。巡視期間,省委巡視組對上一次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巡視工作結束后,省委巡視組會同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對整改問題實行掛賬督辦,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巡視地區、單位了解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的問題提出進一步整改要求。對情況復雜、涉及體制機制、解決難度較大的問題,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立項督辦,推動巡視中發現問題的解決。今年以來,對巡視中發現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旅游局等3個省直機關、2家省屬企業、2所省屬高校的問題34個進行逐一督辦,落實整改意見建議37條。
堅持以公示促公正。巡視工作結束后,被巡視地區、單位在按照規定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黨組織報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的同時,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公開的時間、范圍和方式,由省委巡視工作辦公室制定統一規范,并會同有關省委巡視組和被巡視單位上級黨組織進行監督。同時擴大監督效應。責令巡視地區和單位要在依據巡視反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