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內地旅客不滿過關時隨身攜帶的賭場籌碼被罰沒而狀告拱北海關案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經查,今年6月24日,內地旅客徐某經拱北口岸旅客無申報通道出境,其攜帶的斜挎包在過X光行李機時,海關關員發現機檢圖像異常,讓其打開包檢查。隨后,海關關員從其包內查出籌碼2枚,面值各為港幣10萬元。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對其攜帶籌碼予以沒收,當事人不服起訴至法院。昨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將擇日宣判。
昨日,拱北海關還披露了該關查獲的最大一起籌碼案。幾年前,內地居民張某經拱北口岸出境,未書面申報,被關員截查。海關查獲其攜帶澳門某賭場籌碼13枚,總面值合計港幣1110萬元。海關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上述籌碼。
張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了行政判決,認為海關行政處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予以維持。
張某不服判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省高院作出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