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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銷毀的子彈(楊東華 攝) |
2013年12月11日,在鄭州北郊的黃河灘南岸,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危爆大隊集中銷毀13萬余發(fā)子彈,51枚戰(zhàn)時遺留的炮彈、手榴彈、手雷,490枚雷管,600公斤炸藥。
記者看到,這些廢舊的子彈和一些炮彈的表面都已銹跡斑斑,個別手榴彈的尾翼已被腐蝕掉。治安支隊危爆大隊副大隊長劉成俊稱,這些危爆物品中多半是一些槍支使用單位“退役”的,還有一部分是群眾主動上交,以及警方在“緝槍治爆”專項行動中查獲收繳的。而炮彈多數(shù)是戰(zhàn)時的常規(guī)炮彈,都是在施工中所發(fā)現(xiàn),這些炮彈中有的還帶有引信,內(nèi)膽有完好的炸藥,隨時有爆炸的可能。
據(jù)介紹,隨著雙節(jié)即將臨近,鄭州警方將進一步加大對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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