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發現,一些產品在完整的運營策劃過程中已完成了“軟著陸”:名人把產品廣告以自我體驗心得的形式發布出來,甚至將其描述為“粉絲的關懷”,文字配發的圖片也會盡可能突出人物與產品的親密關系。明星發布軟廣告后一些草根“大V”便迅速轉發跟進,并利用名人的粉絲號召力進行擴散。王明說,這種推廣表面看來毫無廣告痕跡,但卻把推廣做到了極致,因此最近其業務量不少。
巧鉆監管空隙,治理難度大
新浪微博客服人員解釋稱,目前通過新浪微博進行的推廣都會在廣告下方標注“推廣”二字。但名人微博私自發布的內容并不在廣告監管范圍之內,除一些個別關鍵詞可以被發現外,基本無法及時監測到名人發布軟廣告的行為,更無法對其推廣的產品進行監管。
西安鉑通電信廣告有限公司石磊表示,名人微博發布軟廣告雖然合理,卻不合情。既然這樣的現象已經出現,有關部門就不應該放任自流,監管體系和機構應該及時介入。
據了解,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微博等新媒體營銷推廣的專門法律法規,現行《廣告法》中也尚未納入新媒體中明星代言的內容。陜西高新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凱表示,軟廣告目前還存在法律空白地帶,很難從現有的法律中去界定其身份及影響,一旦微博軟廣告中推廣的產品出現問題,也很難追究內容發布方的連帶責任。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監管責任與義務,讓微博軟廣告在監管之下運行。
中國傳媒大學新聞傳播學部教師付曉光表示,軟廣告的推廣是名人與粉絲之間“弱友誼”關系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現象。新媒體平臺上內容傳播多源,把控難度很大,應該采取自律與他律結合的方式,這就需要微博名人、“大V”自覺遵守網絡道德,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另外,法律法規也應盡快明確,只有將自律與他律結合起來才能發揮最好效果。(記者劉碩姚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