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通報
另有多人治療一人退貨幸免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12月20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稱這是一起“偶發的違規寄遞禁限物品造成的責任事故”,導致1死9中毒。死者妻子和女兒分別住院3天和5天。
山東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副處長陳曉稱,11月28日23時15分,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圓通網絡)工作人員在卸載由武漢發往濰坊的快件時,發生化學品泄漏,48小時內導致5名工作人員中毒。1844件快件中,包括污染源在內共154件快件沾上氟乙酸甲酯。該車在武漢出發后在濰坊是第一站。除造成廣饒1例死亡之外,還造成壽光膠州兩例身體不適,已接受治療,黃島一收件人發現異味后,將快件退回。
濰坊捷順通遲報被罰2.8萬
事件發生后,該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而是對疑似快件自行進行了隔離,并于11月29日10時左右將同一車次的其他快件先后投出。
對濰坊捷順通快遞有限公司在責任事故發生后的遲報行為,山東省郵政管理部門對其作出經濟處罰2.8萬元,并在全省通報批評,同時責令山東圓通速遞有限公司在全省開展安全整頓。
非危化品但有致人死亡案例
12月20日晚,湖北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張磊介紹:此事件中系湖北沙洋運通物流有限公司(圓通速遞加盟公司)違規收寄的包裹在山東濰坊分撥中心發生泄漏,已對該公司立案調查,作出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湖北省郵政局成立了“11·27”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對事發地進行實地調查和處置。
據張磊介紹,該物體雖然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中的危險化學品,但具有易燃特性,刺激人的眼睛、呼吸系統和皮膚,出現過致人死亡的極端案例。該化學品由湖北某化工廠寄往濰坊市某制藥廠。
國家郵政局《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第四項中提到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有機溶劑)不得寄遞。圓通速遞一位周姓負責人表示,圓通并無危險品承運資質。
警方
已逮捕幾名相關責任人
據大眾網報道,11月29日,焦女士一家就已向廣饒縣派出所報案,后又向廣饒縣刑警大隊報案。縣刑警大隊提取了樣本,檢驗結果顯示,黑色物質為氟乙酸甲酯。經查,這種化工原料在圓通快遞濰坊分公司的封存倉庫里,也曾經出現過,而且同樣害過人。
昨天晚上,山東東營市廣饒縣公安局宣傳人員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目前,警方已經逮捕了幾名相關責任人。等到案件基本弄清楚之后,會向社會公布具體案情。
律師觀點
責任事故或受刑法制裁
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中,據該法第四十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他還指出,因快遞公司工作環節過失造成員工或消費者死亡的,還可按責任事故來量刑,快遞公司或相關人員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包華說,上述事件若經偵查,證實還存在投毒、陷害等情況,犯罪責任人也要受到刑法制裁。這一事件中,寄件人違規寄出有毒物質,在物質泄漏后聲稱無毒無害,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