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宵夜,廣州市天河區發生了一起快遞郵包炸彈案,引發全城關注。24日,廣東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判,維持原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鄭銘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5月,廣州中院一審判決,鄭銘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銘東是造成損害結果的主要責任人,承擔70%的賠償責任,約80萬元;涉案快遞公司未能盡到檢視義務,是次要責任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約34萬元。判后,鄭銘東、被害人李某珂、快遞公司分別提起上訴。24日,廣東省高院經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黃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