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15時,甘肅省召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尚勛武、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靳來舜、省農牧廳副廳長楊祁峰分別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媒體記者的提問。
今年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條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關于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的出臺,標志著甘肅省治理農田“白色污染”、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將邁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楊祁峰介紹說,這是甘肅省農業法制建設史上的一件大事。《條例》的頒布實施,為甘肅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基礎,對回收利用廢舊農膜,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尚勛武介紹說,地膜覆蓋是旱作農業的關鍵技術措施,因其顯著的增溫保肥、抗旱節水、節勞減支等作用而被廣泛應用。甘肅省作為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地區,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就開始推廣應用地膜覆蓋技術,90年代得到全面普及,近十年來有了更大發展,地膜覆蓋面積是僅次于新疆的第二大省份。據省農業部門統計,僅2008年至2013年,在旱作農業區累計推廣地膜覆蓋面積達5858萬畝,投入地膜35萬噸。但是,隨著農膜使用量的快速增長,在農膜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舊農膜對人們生存環境的影響正在擴大。隨意丟棄的廢舊農膜、殘留在田間的農膜,不僅造成了人們的“視覺污染”,而且還存在破壞地壤結構、牲畜誤食引起病害、焚燒處理引發二次污染等“潛在危害”。與此同時,農膜回收利用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也日益突出。農膜質量標準不高、舊膜回收利用難;政府扶持力度不夠,回收利用加工企業積極性不高;宣傳教育不到位,廣大農業勞動者對超薄地膜危害性認識不足等因素直接影響著“白色污染”的治理工作。為了清除廢舊農膜污染,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2009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批轉了省農牧廳《關于加強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見》。此后,酒泉、蘭州、平涼、定西等地也相繼出臺了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梢哉f,我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已走在全國的前列。
經過幾年的實踐,甘肅省結合本省實際,堅持不斷創新,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辦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不斷走上規范化管理的軌道。因此,把成熟的管理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到法規層面,制定一部管用、實用的地方性法規,依法規范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活動,對于促進農業生產、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今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甘肅考察時指出:“近年來,你們探索出的‘全膜雙壟溝播’技術,對實現糧食增產發揮了顯著作用,要因地制宜擴大推廣,同時要注意解決薄膜殘留對土壤的污染問題,使這項技術更加成熟管用”。
2013年3月,省十二屆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在充分調研分析、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決定采取人大牽頭組織起草、專委會提請議案的形式,對該事項進行立法。4月份初,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牽頭成立了法規調研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團隊,并吸納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農牧廳的有關同志和專家學者全面著手法規起草工作。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稿形成后,分別印送省人民政府、各相關廳(局)、市(州)人大常委會、部分常委會立法顧問、立法聯系點和部分基層人大代表征求意見。5月至8月間,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先后組織召開兩次專家論證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對法規草案征求意見稿進行了論證和修改。11月初,在常委會審議前,又再次組織立法評估會,對草案的實用性、專業性及影響力進行了立法前評估。11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并表決通過。
《條例》緊密結合甘肅省實際,總結概括了甘肅省多年開展廢舊農膜收回利用工作的成功經驗,從法制手段上明確了農業生產者、農膜生產經營企業、廢舊農膜回收利用企業和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的職責,規定了農用地膜的使用標準,強化了有關法律責任,補充完善了扶持政策。這些規定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符合我省實際。
《條例》抓住了關鍵環節,突出地方特色?!稐l例》將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大環境與甘肅省情實際緊密結合,既考慮法規的“生存”環境,又注重法規的“成長”環境,做到了抓住關鍵、有的放矢,突出特點?!稐l例》對農膜的監管者、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責任都作了具體規定,不僅從源頭上,限制了不利于回收利用的超薄地膜進入農資市場,而且使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主體都有明確的定位,形成了責任鏈條。針對我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企業是微利行業且具有公益性質的這一實際情況,《條例》還設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企業,用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的鼓勵性條款,使引導和鼓勵全社會力量參與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活動的這一措施在法律制度層面上得以確認,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法規體例簡易,內容精細、具體。地方立法的核心目的就是為了解決好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為此,“一事一法”的地方立法體例,是當前和今后地方立法的必然趨勢。該《條例》的制定,就是一切從本地實際需要出發,由結構完整的“大而全”立法向“小而精”立法轉變的具體表現?!稐l例》不設章節,共22條,把重點放在了核心制度、關鍵條款的設計上,最大化的實現了立法的精細化、具體化。其內容更是將散見于《環保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原則性規定,加以補充并使之具體化,基本解決了農膜質量標準不高、回收利用網絡不健全、農膜回收利用企業發展力弱、禁止性和處罰性規定不好操作等實際問題??梢哉f,《條例》既具有我省農業發展的鮮明特色,也反映了地方立法向單一化、具體化方向發展的趨勢。
《條例》屬于自主性、創制性立法,示范性、導向性強。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是中國乃至世界性的難題。據我們了解,目前國外一些發達國家已經通過立法強制回收農膜,而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這次我省出臺的的《條例》是全國第一部關于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規。作為西部的農業省份,通過人大主動選題立項、牽頭組織起草,并且率先出臺《條例》,將為國家及其它省份在這方面的立法積累經驗,創造條件,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導向作用。
靳來舜介紹說,《條例》作為甘肅省的一個創制性立法,本著先行先試、急需先立、需要幾條制定幾條的原則,在內容和體例上采用了條款式的體例結構。條例共二十二條,對廢舊農膜的銷售、使用、回收、加工、利用、管理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條例》提高農膜厚度標準,降低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難度。淘汰難以回收的超薄農膜,是從源頭治理農膜污染的重要舉措。目前,國家對農用地膜厚度規定的最低技術標準是0.008毫米,允許極限偏差上下浮動0.003毫米,因此,市場上生產、銷售的地膜厚度達到0.005毫米即視為合格品。但在實踐中,小于0.008毫米厚度的地膜老化速度快,易破碎,難撿拾,機械回收率很低,加工利用成本很高。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超薄農膜易破碎、不宜撿拾和回收利用難度大的突出問題,《條例》一是立足于我省實際,授權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農用地膜生產地方標準(第九條)。二是適當提高生產、銷售和使用農用地膜的厚度標準,在第十二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農用地膜。推廣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十二個月且符合國家其他質量技術標準的農用地膜和厚度大于0.12毫米的農用棚膜。政府統一采購和享受其他補貼生產的農用地膜,其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
《條例》明確各類主體責任,促進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開展。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涉及政府、企業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等多個責任主體,為了充分體現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綜合利用”原則,《條例》共用十條,主要從三個層面對相關主體的責任進行了規范:一是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回收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經費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的職責做了明確規定。如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二是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尤其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方面的職責從宣傳教育、監測評價、資金管理、技術培訓、監督檢查等五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三是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村民委員會和農膜使用者,以及生產、銷售、回收企業的行為進行了規范。
《條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發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積極性。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屬于微利行業,具有公益性質,僅靠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必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全社會力量參與廢舊農膜的回收利用活動。我省對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一直非常重視,也曾相繼出臺過一些政策,采取過一些措施。《條例》在對我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中積累的成熟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政策進行歸納梳理的基礎上,分別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規定省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廢舊農膜加工企業建設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技術的研發、推廣(第五條第二款)。二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企業,通過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享受農用電價格等優惠政策??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用揭膜、拾膜機具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對生產農用地膜、棚膜并回收利用廢舊農膜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生產的標準農用地膜、棚膜(第十五條)。
《條例》合理設定法律責任,保證條例落到實處。為了保證《條例》的執行力,《條例》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分別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為,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如第十七條規定,生產、銷售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農用地膜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一至三倍的罰款。第十九條規定,在農田或者其他農業用地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廢舊農膜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農業環境污染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的頒布實施對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充分認識《條例》的重大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當前農業工作的重要內容。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貫徹實施《條例》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限要求,并加強督促檢查。二要加強學習培訓,積極組織本部門干部職工開展學習培訓活動,制定培訓計劃,通過開展研討、舉辦專題培訓班、知識競賽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有計劃、分層次對干部職工進行培訓,使廣大干部職工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三是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精心策劃《條例》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介作用,廣泛深入地宣傳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各項規定,使《條例》真正成為農膜生產企業、農膜經銷商、廢舊農膜回收加工企業、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必須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創造一個全社會共同參與治理廢舊農膜的良好氛圍。
必須加強執法和監督工作,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依法行政,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抓緊制定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保證《條例》的各項規定真正落到實處。一是明年起,將超薄農用地膜納入農資打假監管范圍,加強對農膜生產企業和農膜經銷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杜絕超薄農用地膜在省內生產、銷售和使用。二是在每年春、秋兩季集中揭膜期,積極引導和動員農民結合翻耕整地撿拾清理農田殘膜,發揮農民在治理殘留廢舊農膜工作中的主體作用。三是繼續落實好有關財政獎補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扶持項目和資金的作用,加大對省內已建廢舊地膜回收利用企業和回收網點的扶持,進一步完善廢舊地膜回收與資源化利用市場體系。四是加大對廢舊地膜回收加工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包片回收責任制。對工作不得力、監管不到位、廢舊農膜回收不到位等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進行公開曝光和必要的行政問責。五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形成執法合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六是加強對《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必須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執法水平。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構要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依據《條例》賦予的法定職責,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規范管理職責和權限,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執法便民和強化服務為出發點,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各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機構,要著力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執法隊伍建設,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為保障我省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記者 薛朝華 周國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