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不擇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8月9日,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同時,有關案件偵查和線索核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之中。隨著偵查不斷深入,公安機關發現,周祿寶涉嫌采取類似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還有多起,涉及北京、河北、安徽、甘肅等多個省市的23個單位,已經查實的敲詐勒索金額接近百萬元人民幣。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祿寶非法獲利高達80多萬元。
2012年,某地一處居民小區的居民因噪音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矛盾。急于維權的小區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網絡反腐維權斗士”周祿寶。周祿寶滿口答應,但表示要支付費用。經雙方反復商定,居民集資22萬元人民幣,先期支付6萬元給周,待“維權”成功后,再補齊余款。
6萬元到手,周祿寶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戲”,在多個網站連續發帖,猛烈攻擊開發商。迫于巨大輿論壓力,開發商通過浙江義烏的一名論壇版主充當中間人聯系上周祿寶,希望雙方“談一談”。在這名論壇版主的見證下,周祿寶直接“開價”100萬元,最后以80萬元的“協議價”成交。
為了表明誠意,周祿寶給開發商親筆寫下保證書,承諾“本人保證以后不再無理參與維權發帖工作”,并簽名按下手印。錢一到賬,周祿寶就在網上發帖表揚開發商“直面問題、改進問題”,也沒有退還小區居民此前所付的6萬元。那位版主拿了周祿寶給的2萬元辛苦費,又從開發商那里得到了5萬元好處費。
上述多起案件線索上報后,公安部立即部署江蘇、廣西、浙江等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在獲取大量確鑿證據之后,公安機關將周祿寶依法抓獲歸案。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審訊中,周祿寶還與民警談起了條件——“放我一馬吧……我是網上的名人,有很多網絡資源,認識很多網站記者和網絡知名的寫手。我請他們看看蘇州的發展,請10個就可以了,報道一下,到時候發揮正能量,對政府也有所幫助……咱這個不需要花100萬,10萬塊錢就好了。”
“網絡敲詐勒索與傳統的敲詐勒索沒有本質不同,只是利用了網絡這種新型的技術資源,司法機關應當對網絡敲詐勒索行為依法懲處。”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表示。
李欲曉進一步指出,網絡是一個公共場所,以網民對網絡的一定信任為基礎,網絡敲詐行為直接腐蝕了這種基本信任,不利于網絡的健康發展,不利于正常的網絡監督功能的發揮。擁有大量網絡資源的個人或名人應負有更大的網絡社會責任,如果濫用所掌握的豐厚資源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更大。此外,網絡環境下的各種問題涉及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應當建立起綜合治理的理念,法律、技術、社會管理、行業自律多種手段并用,廣大網民自覺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共同推動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新華社記者鄒偉、劉奕湛、盧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