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期最短的一次)。會議共有代表2869名。
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議案759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740件。
會議聽取了朱镕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镕基的報告共分十個部分:1998年工作回顧和1999年工作的總體要求;繼續擴大內需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認真做好金融工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千方百計擴大出口和有效利用外資;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努力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關于國際形勢和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大會作的關于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還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姜春云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這一修正案,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被寫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辦法》。
會議還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于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00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共有2895名代表出席開幕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次單獨組團參加會議,故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代表分為35個代表團。
第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共收到議案916件,其中代表團提出的議案33件,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883件。
會議聽取了朱镕基總理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朱镕基的報告共分十個部分:1999年國內工作回顧;堅持實行擴大內需的方針;大力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繼續推進改革,全面加強管理;加快科技、教育發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搞好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從嚴治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關于外交工作。
會議分別聽取了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向大會作的關于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關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會議聽取了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作的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由委員長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常委會工作報告,在全國人大歷史上是第一次(此前,報告人均為副委員長)。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昂然向大會作的關于立法法草案的說明,聽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會議通過了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通過了關于199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199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通過了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會議還通過了關于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接受何厚鏵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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