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國家意志和法律規范的形式,集中反映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人民意志與社會發展規律的有機統一,是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及其道路、理論與實踐的法律化系統化概括,是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基礎。
我們應站在國家、民族和歷史的高度,深刻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意味著中國堅持走具有自己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選擇不可逆轉,意味著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方向不可改變,意味著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心不可動搖,意味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必將實現。
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基本方針、大力加強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币虼耍瑸榱吮U先嗣衩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而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就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基本理論邏輯,也是深刻理解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大意義的重要理論基礎。
立法是人民意志的匯集和表達,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徑。加強立法,著力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在新時期民主法治建設中具有緊迫性和優先地位。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期就說過:“現在的問題是法律很不完備,很多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因此,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立法,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規,盡快實現有法可依,既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然要求,是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時期民主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提出和實現,經歷了一個探索、實踐和不斷發展的過程。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首次提出,“立法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社會主義法制原則,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獨立的法律體系?!?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第一次向全世界宣布,“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建設逐步發展。以憲法為基礎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993年,《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我國“法制建設的目標是:遵循憲法規定的原則,加快經濟立法,進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關國家機構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紀末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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