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員、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張兆安說,為了激發全民的愛國熱情、增強國旗意識,應鼓勵和規范公民在住所等地升掛國旗,重大節慶期間尤其應該如此。
張兆安說,許多國家的公民在節慶期間都會自發地在自家的窗戶、陽臺或車輛上升掛國旗,以表達自己的愛國之情。而在我國,平時和節慶期間升掛國旗的主要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學校等場所,公民個人或家庭升掛國旗的不多。在個別地方,甚至出現過公民個人想升掛國旗但被有關部門制止的情況。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國法律對于國旗升掛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可以升掛國旗的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學校等,但沒有對公民個人升掛國旗作出具體規定。
張兆安說,個人在家升掛國旗是公民表達愛國情懷的合適方式。因此,建議對國旗法進行相應修改,增加“鼓勵公民個人規范升掛國旗”的規定。例如,公民個人升掛國旗的場所可以是自家窗戶和門戶、房頂、陽臺、院落、商鋪和私家車車窗等。同時,各級人民團體和群眾自治組織,如共青團、村委會、居委會等應該發揮對公民個人升掛國旗的監督、教育和引導作用,以維護國旗的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