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重點要由國企轉向政府
二、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重點要由國企轉向政府
中國革命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重點,改革在不同時期的重點也不同。時代變了,矛盾變了,改革的重點也要變。下一步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重點要由國有企業轉向政府。
中國改革,已經走過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1978年到1984年,重點進行了以土地承包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核心是變更土地的產權制度,將集體所有、集體占有使用的土地制度轉變為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占有和使用,農村改革取得極大成功,短短3年時間就基本解決了當時10多億人口的吃飯問題。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及時作出決定,把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從農村轉向城市,城市改革以國有企業為中心,從此我國改革進入了第二階段,即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的階段,近30年來,我國改革基本上是圍繞這一中心而展開的。期間經歷了承包制和股份制的激烈爭論之后,最終選擇了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也就是股份制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也取得了巨大成就。目前需要盡快地實現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重點的第三次轉移,即由國有企業為重點,轉變為以政府為重點的改革,這將是一場更大、更深刻的革命。
之所以要實現改革重點的第三次轉移,其一,國有企業改革雖然還面臨許多問題,宣布改革已經全面完成還為時尚早,但與前一個時期相比,下一步的主要任務是如何在既定方向下進一步完善。其二,無論下一步繼續深化農村改革也好,還是深化城市改革也罷,都繞不開政府改革這一核心問題,沒有一個廉潔、高效、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其他的一切改革成果都將化為泡影。正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所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政府而非市場。因為市場機制能不能在資源配置中起到基礎性作用,關鍵看政府能不能大膽地“放”,給市場主體以更大的自主權;看政府能不能從資源的配置者轉為市場的監督者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其三,深化體制改革,無論是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還是社會體制改革,政府改革決定各項改革的成敗。其四,一個時期以來,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一系列矛盾和問題,無不與政府有著直接的聯系。
政府改革的重點就是轉變政府職能,要將長期以來適應計劃經濟的政府職能轉變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職能,具體來說就是:要由以前的直接干預微觀經濟主體,轉變為調控和監督市場;要由以前的過多的行政手段干預經濟為主,轉變為主要依靠經濟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要由以前的以審批和資源配置為主,轉變為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環境為主。轉變政府職能的目標是要打造廉潔政府、節約政府、高效政府。要轉變政府職能,自然就需要構建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機構,具體而言,就是左右合并,構建大部門制;上下精簡,減少行政層次。精簡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轉變職能,提高行政效率。
三、澄清經濟體制改革的認識誤區
目前,有一些認識誤區需要澄清,這樣才有利于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把經濟體制改革與宏觀調控相混淆。似乎改革是個筐,什么東西都可以往里面裝。所謂經濟體制改革,應當屬于把經濟體制中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適應生產力發展需要的部分,屬于生產關系中帶有體制和制度層面的東西,而不是簡單的政策調整。固然,改革需要政策調整,但政策調整不能等同于改革,利息率、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個稅起征點等等的調整以及宏觀調控政策的松緊、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修改規劃等都不屬于改革的內容。值得進一步提及的就是有少數部門打著改革旗號謀自身利益,借改革之機強化部門行政權力。
二是把政府簡單地等同為國家機關。我們強調轉變政府職能中的“政府”,不僅包括一般意義上的國家行政機關,還應該包括非居民和非企業的、所有與市場相對應的、能夠執行宏觀調控或宏觀管理職能的機構,應該是廣義的政府而不是狹義的政府,特別是應該包括在我國被稱作事業單位,以及名義稱作行業協會甚至公司實質承擔的是政府職能,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對此,都需要改革。
三是認為精簡機構、轉變政府職能意味著政府職責減少和任務減輕。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政府相比,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政府職責不是少了,而是多了;任務不是減輕了,而是更加繁重了;難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因為政府不是簡單地執行計劃,而是要調控千變萬化的市場。
(作者單位: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