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五年發展系列評論之十四
中工時評:工會源頭參與“有為”更“有位”
本網特約評論員 文如刀
據中工網消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兩天后,全國總工會于8月9日,專門就配合做好《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認真組織,配合做好征求意見工作,客觀、全面地反映廣大職工呼聲。這是最近5年間中國工會堅持源頭參與、維護職工權益的生動案例。
積極地參與勞動法律政策的制定,從源頭上維護職工權益,是中國工會履行參與、維護職能,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的重要手段。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工會作為重要的立法參與者,參與了幾乎所有的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勞動法律政策制定工作。在此過程中,工會代表職工利益提出立法建議和主張,為勞動者爭取了廣泛的權益。例如,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全國總工會全面參與了法律起草、研討、論證、修改等工作,提出了上百條修改意見建議;在該法公開征求意見時,還專門部署,聽取并幫助職工反映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的近20萬條意見中,60%以上是職工反映的。這些意見、建議,絕大多數得到了立法機關的認可和采納,并在法律條文中給予體現。
工會的源頭參與工作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07年制定的《勞動合同法》,大幅提高了私營中小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抑制了“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增強了勞動關系的穩定性;2011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有力促進了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擴大,十分有助于解除企業和職工的后顧之憂;2012年《刑法修正案(八)》設立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惡意欠薪行為產生了明顯的遏制作用;2013年7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以及即將出臺的《勞務派遣規定》,對于遏制勞務派遣濫用現象,維護勞務派遣工利益也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有為先須有位。工會源頭參與工作得以順利開展,離不開黨和政府的重視支持和法律制度的支撐保障。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工會源頭參與工作,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分別于1989年和2004年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及《關于深入貫徹工會法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支持工會參與勞動法律政策的制定。《工會法》、《立法法》等法律,也為中國工會參與立法提供了廣闊的參與空間與參與渠道。《工會法》第33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有位必須有為。工會只有利用好法律政策賦予的這些平臺和渠道,才能真正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多年來,工會通過持續深入調研,了解職工利益需求,成立法律工作部,專門負責源頭參與工作,大力拓展并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工會與政府部門聯席會議、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等國家制度性平臺,進一步豐富創新源頭參與的方式方法,營造有利輿論環境,組織各級工會和職工群眾參加公開征求意見等,有效參與了一系列勞動法律政策的制定過程,將職工的意見主張轉化為法律規范和政策要求。
有為才能有位。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的地位,黨和政府對工會源頭參與工作的支持,職工群眾對工會工作的滿意度,不是天生的、不是要出來的、更不是喊出來的。工會要凸顯自己的地位與作用,不能吃老本,不能等靠要,惟有不斷進取、銳意創新,以更加積極的作為來鞏固、來開拓。要知道,在源頭參與過程中,工會只有站穩為職工說話的立場,才能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可;只有拿出科學的論證,才能贏得各方的真實尊重;只有讓職工獲得實實在在的權益,才能獲得群眾的真心肯定。
在源頭參與方面,中國工會擁有著其他國家工會難以具備的優勢,取得了其他國家工會難以獲得的成績。在繼往開來的工會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即將召開之際,我們需要繼續發揮優勢,著力改正不足,爭取在源頭參與方面取得更大成績,讓廣大職工共同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