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一部法律,能夠像《勞動合同法》這樣打上如此鮮明的工會印記——
從2004年底《勞動合同法》起草工作啟動,到2008年《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再到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直至前不久引起廣泛關注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這部法律制定、實施、修改的每一個關鍵節點,都將工會推向輿論的前臺。
至于《勞動合同法》(草案)和《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更是前所未有地彰顯了工會的力量——這兩部草案分別收到的近20萬件和55.7萬件意見、建議,不僅在數量上創造了“立法之最”,而且大多數來自職工群眾和各級工會組織,在集中度上也創造了“立法之最”。
其實,《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故事”,只是近年來中國工會在探索、堅持和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征程中,切實強化源頭參與、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的一個生動縮影。
勞動者權益保護、勞動關系調整是否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是衡量一個國家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尺,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中國工會在推動和參與勞動立法上切實加大了力度——隨著新《工會法》的出臺及其適時修改、《勞動法》的實施、以及一系列相關勞動法規的制定,工會逐漸走上依法維權、依法治會的道路。
但不可否認的是,相對快速市場化的勞動關系而言,我國勞動立法依然相對滯后,法律制度不完整、內容不完善,尤其是法律法規之間銜接不暢甚至存在沖突,勞動者權利保障的法律基石仍不夠堅實,工會依法開展工作、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制度支撐還不夠得力。顯然,盡快推進勞動立法,切實將工會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已成為工會切實履職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日益迫切的時代要求。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的中國工會,把推進勞動立法工作擺上重要日程——2003年召開的中國工會十四大,便將“始終把依法辦事作為做好工會工作的可靠保證”,作為中國工會多年實踐中的一條寶貴經驗,用以進一步指導新世紀新階段的工會工作。
毋庸諱言,由于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相對弱勢地位,決定了勞動立法之路并不平坦。所幸的是,各級工會始終堅持不懈地執著推進,特別是抓住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利契機,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參與立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工會參與立法的模式和制度機制,令新世紀以來的勞動立法步入快車道。
參與制定《破產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修改《公司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法》等,并將“惡意欠薪”正式列罪寫入《刑法》……據統計,這10年來,僅全總就推動和參與了120多部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與此同時,各地方工會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達到了1261件。
工會在推動和參與勞動立法上交出一張驕人的“成績單”!這不僅切實彰顯了工會作為,而且以不斷完善的勞動法律,為工會有效開展工作、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與此同時,生動的立法實踐,也推動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豐富和發展。
2006年12月,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同志在全總十四屆十一次主席團會議上,鮮明地提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其核心便是要求工會“主動、依法、科學維權”。2011年,全國總工會又進一步明確“健全完善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法制支撐”。
今天,“堅持完善社會主義勞動法律”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基本內涵,已成為上起黨中央下至廣大工會干部和職工群眾的共識,更是各級工會不斷實現各項工作創新發展的行動指南。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尤其在當前資強勞弱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勞動關系領域法制思維和法制模式仍待強化的現實背景下,要使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真正轉化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確保勞動關系平衡和諧的護身符,并不容易。
在這方面,各級工會組織近年來的探索實踐有頗多可圈可點之處——積極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特別是配合、參與人大、政協及其有關委員會開展執法檢查、專項監察、政協視察等活動,發揮基層勞動法律監督員隊伍作用,廣泛開展工會法制宣傳等,切實強化了工會群眾性法律監督,有力推動了勞動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發揮作用。
但也必須看到,無論是從維護勞動者權益、實現體面勞動的角度出發,還是站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層面加以審視,我國勞動法律的完善和執行都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也正因如此,探索、堅持和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強調“堅持完善社會主義國家勞動法律”,不僅體現了科學認知的前瞻性,更彰顯了馬克思主義工運理論與時俱進的開放性。
夯實勞動者權利保障的法律之基,我們還需努力!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