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2011年3月16日,當正式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首次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著眼于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全面小康奮斗目標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提出,立即引發社會熱議和廣泛關注。
不過對廣大工會干部來說,這固然值得欣喜,但又在意料之中。這份淡定,源于中國工會對現階段我國勞動關系性質和特點的深刻認識,更源于各級工會為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的深厚積淀。
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來,日益多發高發的勞資糾紛,成為中國勞動關系領域面臨的新挑戰。遺憾的是,有關各方顯然沒有做好有效應對的準備。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長期以來形成了“惟GDP論英雄”的政績觀,在面對勞動關系矛盾時,常有越位之舉,而不是以市場的、法治的手段正常解決,致使不少本應在企業范圍就能解決的勞動關系矛盾,升級為社會關注度甚高的群體性事件,成為影響經濟發展乃至社會穩定的一大隱患。
其實,作為市場經濟最本質的矛盾,勞動關系矛盾在我國出現并不意外。不少國家的發展經歷也印證了這一點:勞資矛盾高發是經濟社會轉型的“必經之痛”。不過,這些先發國家的經驗和教訓同時也告訴我們:如果不能積極面對勞資矛盾并有所作為,經濟問題便可能演變成政治問題,其后果不堪設想。
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作為勞動關系矛盾產物的工會,自然被推向歷史的前臺。面對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中國工會立足現實國情和基層實踐,從基本的勞動關系理論出發,不斷廓清思路:
——勞動關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是實現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條件,也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工會作為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的代表,在解決勞資矛盾、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中履行職能、承擔使命,責無旁貸。
——勞動關系性質是社會性質的重要體現。一定社會的勞動關系性質,是由所在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生產方式和社會制度決定的,并在不同的時代條件下呈現出不同的特點。我國現階段的勞動關系,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又始終保持社會主義性質。
——資本和勞動力是構成企業的基本要素,這決定了勞動關系雙方是矛盾的統一體的關系,既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又有具體利益的差異性。要實現企業發展、職工得利,勞動關系雙方必須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上達成共識,并付諸行動。
……
隨著對現階段我國勞動關系性質和特點的認識不斷深入,全總確立了“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原則,并于2005年7月在《關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決議》中明確提出“推動建立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使之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的題中應有之義。
至此,中國工會在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上,無論是思想共識還是實際行動,都躍上了新臺階,并迎來了理論內涵和實現途徑的更趨豐富。
比如,基于“我國勞動關系總體上是穩定的”的基本判斷,提出“通過采用過激手段來解決勞動關系矛盾,不符合中國國情、會情和我國現階段勞動關系的性質”;基于我國的歷史文化、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和法律制度環境等,明確了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程,“黨委起著領導作用,政府起著主導作用,工會要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基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是做群眾工作,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作為工會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等等。
而在具體實踐中,各級工會既著力打造“雙愛雙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工業園區)”等活動載體,力求促進企(事)業發展、實現職工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的多贏實效,又從法律、工會影響、資方自我約束等各個角度入手,推動形成各種行之有效的制度,暢通表達勞動者利益訴求的渠道,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國情和政治社會特點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
讓廣大工會干部大為振奮的是,工會在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探索,在2011年8月得到“華麗綻放”——全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先進表彰暨經驗交流會,這一改革開放以來召開的第一次全國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會議,不僅明確提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而且要求把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和社會力量統一起來,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的工作格局。
今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對企業發展、社會和諧提出更為迫切的要求,也必然使得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性、緊迫性更為凸顯。從這一視角出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對堅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強調,其意義必將遠遠超越工會工作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