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一10歲小女孩,因幾次偷拿家里的錢買垃圾食品,被父親發現,讓她寫下“如果我再偷錢買東西,就去派出所永遠不要回來了”的保證書,并把她送到派出所門口讓她和警察叔叔說清楚。女孩不敢進去,就在派出所臺階上站了1個多小時。(現代金報)
【微點評】
@上海網友:太夸張了吧。
@河北網友:當家長的不能放任自己給孩子貼“偷”的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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