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一名犯人在監獄猝死,長期停尸后遺體遭火化的消息引發網絡關注。犯人家屬認為,未經他們簽字,監獄和殯儀館無權火化尸體。監獄方則回應稱,他們已提前告知家屬,并且火化遺體有規可依。目前,河南省司法廳已成立調查組。
猝死犯人李俊良1970年生,河南省虞城縣人,1998年7月因搶劫罪、拐賣婦女罪、強奸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商丘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998年10月14日入豫東監獄服刑。
據豫東監獄提供的書面說明,2013年6月22日晚9時19分,李俊良在監舍內突然從下鋪床上滾落,值班警察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將其抬至監獄醫院搶救,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其轉至商丘市長征醫院救治,后經搶救無效于當晚11時10分被宣告死亡。商丘市長征醫院出具了《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監獄方稱,李俊良在搶救期間,他們第一時間通知了其家屬和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商丘市人民檢察院隨后派人就其死亡原因進行了調查,結論為正常死亡。
李俊良的兒子李景龍稱,李俊良死后第三天他們在殯儀館見到遺體,他們后來聽說李俊良此前在監獄因心臟病住過院,遂要求查看相關的監控錄像,但遭到監獄方拒絕。
監獄方稱,因為監獄是涉密單位,罪犯服刑期間的監控錄像屬涉密電子檔案,只有監獄上級機關、檢察院、人大等執法監督機關有權查看,家屬如有疑問,可以向駐獄檢察室提出查看申請;應家屬要求,他們還邀請家屬李文娟、李景龍參觀監獄生產車間、生活區和醫院。
關于李俊良服刑期間的住院和體檢問題,監獄方稱,李俊良在服刑期間,因闌尾炎在監獄接受過治療并在地方醫院做了闌尾切除手術,家屬為此還向監獄方贈送了錦旗表達感謝;2013年1月18日,李俊良因為頭暈在醫院留院觀察過3天,后正常服刑,并沒有因為心臟病住院的記錄。在監獄對罪犯每年一次的體檢當中,未發現李俊良身體有異常情況。
監獄方還稱,李俊良猝死之后,其家屬提出“猝死誘因是其勞動時間長”,要求監獄賠償887401.8元;其家屬隨后又向商丘市檢察院反映李俊良死亡情況并要求調查,商丘市檢察院調查后結論為,豫東監獄有關監管人員在監管和處理李俊良死亡事宜中,無嚴重違法行為,不符合立案條件。隨后,李俊良家屬又將索要的賠償款減至20萬元、10萬元、9萬元。監獄方稱,按照規定,犯人服刑期間因病正常死亡監獄方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家屬堅持要求賠償,雙方一直未能就此達成一致,致使遺體一直在殯儀館停尸近7個月。
對于李俊良遺體遭火化一事,監獄方回應稱,李俊良的遺體已在殯儀館停尸近7個月,他們與李俊良家屬多次溝通無效,根據《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在押在教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勞教人員死亡善后工作處理辦法>的通知》(豫司文【2010】31號)第二十條之規定,“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勞教人員死亡后,家屬接到監獄、看守所、勞教所電話或電報通知無正當理由5日內不到或拒絕辦理相關事宜的,死者遺體經合法程序鑒定后,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可按殯葬管理的有關規定將遺體火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