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起訴索賠精神損失費獲法院支持
璞萱 宋寧華
田紅 圖
打開微信,“朋友圈”里撲面而來的不是朋友們溫馨生活片段、感悟的展示,也不是朋友間熱情的問候,而是一段段不堪入目的文字和不堪入耳的語音。從2013年9月以來,市民夏女士平靜的生活就被這個原本愛不釋手的社交媒體打亂,朋友羅先生在圈子里不斷辱罵她和丈夫。在報警調解無果之后,夏女士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近日,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夏女士的訴請。
無端挨罵 溝通無果報警
夏女士說,自己家原來是開寵物店的,羅先生是寵物店的常客。2012年5月,寵物店歇業,夏女士之后也沒做過別的生意。
有了微信以后,夏女士就加了羅先生為好友。記憶中,夏女士覺得雙方沒有什么矛盾或沖突。2013年9月8日,夏女士突然發現羅先生在“朋友圈”中,用極其難聽的語言辱罵自己和丈夫盛先生。經多方打探后了解到,原來羅先生以為自己在背后講了他壞話。夏女士嘗試著找一個雙方共同的朋友去溝通解釋,但沒有任何效果。
丈夫盛先生氣不過,9月9日下午,找到羅先生理論,期間雙方還發生了肢體沖突。在派出所里,夏女士告訴羅先生,自己從未說過他壞話,并要求羅先生當面保證不再罵人。經過警方調解,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互不追究對方的責任,今后不再相互干擾。
調解無果 侮辱變本加厲
夏女士以為這下問題應該解決了。誰知第二天一早,夏女士打開微信就收到好多信息,其中,有羅先生單獨發給她的文件和文字,還有許多發布在“朋友圈”的大段文字,全是罵夏女士夫妻倆的。接下來的日子,羅先生罵得比原來更起勁了。
為此,夏女士請了公證機構,對羅先生的號碼下從2013年9月8日至9月22日發布的誹謗文字和語音作了公證。
夏女士認為,羅先生惡意辱罵詆毀了自己的名譽,使自己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因此一紙訴狀將羅先生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權,刪除其在微信朋友圈內的詆毀內容;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道歉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律師費5000元。
侵權確實 法院判決道歉
法庭上,夏女士出示了雙方在派出所簽署的調解書、公證書等證據,并當庭在微信中搜索被告羅先生以135開頭的手機號,搜索出的結果,正是在“朋友圈”內辱罵夏女士的那個賬號。
法官認為,根據羅先生與盛先生在派出所簽署的調解書,以及在開庭前法官與其聯系的具體情況,羅先生沒有否認在微信“朋友圈”持續辱罵夏女士的侵權事實。法院據此認定,羅先生是“朋友圈”辱罵夏女士賬號的所有者,判決羅先生刪除相關侮辱性語言,并在“朋友圈”內發表公開道歉信,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酌定為3000元,律師費酌定為3000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