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雖然僅有美國一個國家的35個州立法支持“尊嚴死”,但世界上共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旨在為“尊嚴死”的實施鋪平道路的臨終關懷機構
從“安樂死”
到“尊嚴死”
提倡“文明死法”,體現社會進步
“安樂死”源自希臘文的“好死”一詞,意為“有意識地引導絕癥或承受巨大痛苦又治愈無望的病人,在相對沒有痛苦或在相對輕松狀態下告別人世”。早在上一世紀初葉,美國就有人首次在法律層面上正式提出這一概念。目前,盡管世界上僅有少數幾個國家正式立法為“安樂死”開了綠燈,但不論在西方國家還是在東方國家,“安樂死”所包含的積極、樂觀、人道、文明理念已得到越來越多人士的認可和接受。
而近些年來,還有人更上一層樓,在“安樂死”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推出了“尊嚴死”。“尊嚴死”,亦稱“自然死”,即是指對那些自我意識喪失又并無治愈希望的病人,允許由親屬憑其生前預囑向醫院、法院等提出停止治療的要求。這就意味著,醫院不再對其做延續生命的醫療或急救措施,以便讓其“順其自然”地駕鶴西去。
“尊嚴死”的倡導者認為,這不僅體現了對“植物人患者”意愿的一種尊重,而且在客觀上幫助患者擺脫了“不得好死”的痛苦和凄慘,親屬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沉重的精神和經濟上的雙重負擔。由此可以說,這樣的“死法”帶給死者的是尊嚴,給親友留下的“最后形象”也是平和、高尚而且真實如常的,而這種多少帶有“壽終正寢”味道的死法往往能夠極大地撫慰親友的悲痛之心。
“尊嚴死”和“安樂死”,其共同點都是為了減輕患者肉體、心靈痛苦和家屬負擔,提倡的是“文明死法”,體現的是社會進步。
從表現形式來看,“尊嚴死”僅允許醫生為絕癥患者提供死亡的“手段”,而不允許醫生像“安樂死”那樣“親自”加入直接導致病人死亡的過程,否則就會被控犯下殺人罪。
事實上,“尊嚴死”更注重病人在經歷極度病痛的折磨之前能夠保持自己的尊嚴而“體面”地死去。也有人認為,如果說“安樂死”看重的是盡量減輕患者的病痛,那么“尊嚴死”則更重視關注患者的精神層面。
美國雖有35個州立法支持“尊嚴死”
但反對的聲浪從未停歇過
由于“尊嚴死”涉及到倫理、法律、文化、宗教等多個方面,并可能引發一系列“嚴重問題”,故自從此概念問世以來,討論和爭論一直沒有間斷過。
迄今為止,世界上僅有美國一個國家的35個州立法支持“尊嚴死”,不過英國在1967年就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旨在為“尊嚴死”的實施鋪平道路的臨終關懷機構。目前,世界上共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建立有類似的臨終關懷機構。
早在1976年,美國加州“自然死法”面世,成為世界最早有關“尊嚴死”的法律。而美國俄勒岡州則是率先經由全民投票通過了“尊嚴死法”,但其核心內容卻有多項“限制”,如:“尊嚴死”只有罹患“不治之癥”者在滿足了某些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實施(這兒的“某些條件”包括:病人極可能在6個月內死去;醫生須確診病人罹患的確實是“不治之癥”),而且還需得到另一名醫生的確認;病人提供遺囑或預囑時必需精神健康、頭腦清醒并有能力自己作出決定,同時還必需是成年人。
這樣,“尊嚴死”的實施范圍其實被進一步緊縮了。據悉該州近些年每年平均有3萬多人死亡,但實施“尊嚴死”符合條件者不到30人,還不到千分之一。有人分析認為,“尊嚴死”之所以能在俄勒岡州第一個站住腳,主要是因為實施范圍十分有限,加上限制條件又極為嚴格。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思想較為“開放”,也最富“創新”精神的美國,反對“尊嚴死”的聲浪也從未停歇過。全美病患與殘疾人法律中心的律師托瑪斯·陳一直建議“尊嚴死”理應緩行。他指出,所謂的“尊嚴死”實際上是鼓勵醫生協助病人自殺。這兒的“協助”,指的是醫生合法地幫助病人實施自殺,這就和給病人一支槍讓他對準自家開槍是一個道理。
還有不少法律工作者質問道:規定了需由醫生確認病人罹患“不治之癥”才可實施“尊嚴死”當然沒錯,然而究竟什么才算“不治之癥”卻很難定義,而且醫生也可能誤診。此外,醫生本應檢查要求“尊嚴死”的病人是否患有精神疾患,但有時某些精神病在短時期內又難以確診,而且有數據顯示,在希望自殺或通過他人協助自殺的人中,高占90%以上的在精神上或多或少有異常。
近年來還有不少病人、醫生和法律工作者不斷向法庭提出上訴挑戰“尊嚴死法”或“自然死法”,要求禁止實施此法令并宣布其違法。因而即便在美國,若想在全國范圍達成較為“統一”的思想,顯然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我國的有識之士也在積極倡導“尊嚴死”
至于在我國,積極倡導“尊嚴死”的有識之士也大有人在。在全國“兩會”上,已有多名委員數次提請關注“尊嚴死”和“安樂死”。據統計,目前全國公立醫院內約占1/3的危重癥病人,對其實施的搶救實際上都是在做“無用功”,而且在客觀上不僅加重了病人和家屬的經濟負擔,而且也加大了病人和親友的痛苦并進一步延長了痛苦的時間。由政府工作人員、醫學界和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志愿者早在7年前,就建立了專門探討“尊嚴死”問題的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并開始展開工作。
目前他們主要集中做以下三件事:讓更多的國人知道什么是“尊嚴死”,以及如何通過建立“生前預囑”,按照個人意愿實現這個愿望;讓更多的國人知道在生命盡頭選擇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以保持尊嚴是一種權利;通過推廣使用“生前預囑”,使遵從個人意愿的“尊嚴死”在中國法律環境下變成事實。
據悉北京市已經成立我國第一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北京市衛生局主管下開展業務。北京市衛生局表示,“生前預囑”概念在我國并無法律明確支持或禁止,目前尚處民間推廣階段。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錄“選擇與尊嚴”網站,自愿填寫生前預囑,據悉已有近100萬人次登錄瀏覽該網站,并有近萬人完成了自己的“生前預囑”。(唐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