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給幼兒喂處方藥“病毒靈”引起了軒然大波,同時也引發人們對處方藥使用和管理的關注。然而,記者在多地調查發現,本應在醫生處方指導下使用的處方藥,卻可以在無醫生處方的情況下,從藥店、藥品經銷企業輕而易舉買到。
處方藥“憑處方購買”形同虛設?
根據我國《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顧客到藥品零售企業(藥店)購買處方藥時,必須持有醫師、醫生開具的處方;而藥品批發企業在銷售處方藥時,只能銷售給具有藥品經營資質的組織,包括醫療機構、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不能銷售給個人。但在實際執行中,這兩個層面的“憑處方購藥”都被打了折扣。
記者近日走訪長沙、岳陽、鄭州等地部分藥店發現,多數藥店不需要患者出具醫生處方即可購買到頭孢克洛、阿莫西林、頭孢克肟等抗生素類處方藥,跟買菜一樣“方便”。
“是給大人吃還是小孩吃?小孩吃的話建議選擇頭孢克肟干混懸劑等。”岳陽市一家藥店的營業員向記者推銷起了處方藥,當記者表示沒有醫生處方時,營業員說:“沒關系,大家都這么買。我們推薦這種藥效果很好。”
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多數省份藥店設有“坐堂醫”,其作用之一就是方便患者買藥。患者只需告知“坐堂醫”自己需要什么樣的處方藥,對方并不多問,開出一張“處方”就可買藥。
有業內人士指出,迅速擴張的藥品市場讓執業藥師資格證成為“香餑餑”。由于執業藥師缺乏,一些藥店出現執業藥師“人證分離”亂象。部分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的從業人員將證件“出租”給藥店,自己卻不需要天天坐診,即可獲得一定的收入。
不僅如此,很多處方藥在批發銷售環節也存在任意買賣現象。“為了獲得商業利潤,將處方藥違規銷售給醫藥超市、社區醫院或是個人的現象非常普遍。”西安一位醫藥代表張東升(化名)向記者透露,由于可能觸及刑事犯罪,藥企只對精神類藥物的控制比較嚴格,而其它處方藥卻存在大量違規銷售的情況。
張東升告訴記者,只要客戶出具處方藥的相關證明,即可將處方藥賣給客戶,而對一些私人診所偽造的資質證明也不去查驗真偽。特別是一些鄉村醫生并不具有處方權,但也能從醫藥批發企業買到各種常用的處方藥,有時甚至能夠通過物流配送、快遞的方式獲得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