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冷驚蟄,暖春分。被稱為開啟新一輪農村改革“閘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目前在各地次第展開,多個省份相繼推出土地確權時間表。
改革“冷暖”,基層最知。土地確權在保障農民財產權益方面起著關鍵性作用,對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與農村和諧舉足輕重。然而,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超過預期。如何設計農村土地確權的最佳方案,防范可能出現的偏差?半月談記者在基層進行了深入調查。
變化的基層實踐,不變的土地確權
“現在很多農民手中都有兩個承包經營權證,1998年的綠皮證和2007年的紅皮證。現在這兩個證上的面積、位置已經對不上了,而農民的實際經營狀況又與這兩個證都對不上。”江西省銅鼓縣三都鎮三都村黨總支書記王春山對半月談記者說,1998年二輪承包后,2004年國務院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重新下發承包經營權證和確權登記表。
談起土地確權之難,銅鼓縣農業局局長金霄頗感無奈:“由于生老病死、婚姻嫁娶等原因,農村家庭人口有所變化,村里又根據這一變化對土地進行了動態調整,按照國家政策這是不允許的,但實際不少地方都是這么操作的。”
2013年,我國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土地方位)不清等問題”。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成為各地近年內必須完成的工作。然而,不少地方仍難以形成統一、完善的工作推進計劃。
多地基層干部告訴記者,按照我國有關政策,農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允許調整,但實際上很多地方都約定以村小組為單位三五年調整一次,這就導致土地實際承包經營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動,與1998年二輪承包確權和發證的情況不相吻合。
王春山說,1998年后,三都村11個村民小組中有10個調整過土地;2007年重新下發承包經營權證后,有7個小組仍對土地做了調整,“現在增加了土地的農民肯定不愿按以前的面積確權。”
金霄表示,根據調查,1998年后,當地土地承包經營狀況沒有發生改變的大約只有30%,“現在國家進行新一輪確權登記,是以二輪承包時的狀況為準還是以當前的實際情況為準,分歧很大”。
“很多省份或多或少存在類似問題,這與歷史上的相關工作不夠細致、徹底有關系,同時也表明確權工作的迫切性與復雜性。”江蘇省一位農經干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