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征求意見稿對于門牌編號也是有講究的。東西街巷,由東向西,北側編單號,南側編雙號。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側編單號,東側編雙號等。另外,對于樓牌編號,單元號、戶號編號原則也有要求。
同時,制作樓牌、門牌和單元牌的材料須使用鋁合金板和鋁塑板。其中,樓牌還可使用LED(發光二級管),門牌可使用銅板和不銹鋼板。為兼顧美觀性和功能性,征求意見稿對三種“牌”劃定了不同的類型。
樓牌共3種:藍底、紅數字、白邊的反光發光長余輝樓牌;藍底、白字、紅數字、白邊的烤漆樓牌;LED(發光二級管)樓牌。門牌共5種:紅底、白字、白數字、白邊的反光門牌;紅底、發光字、發光數字、發光邊的發光長余輝門牌;黃底、黑字、黑數字的氟碳鋁塑板門牌;黃底(銅本色)、黑字、黑數字的銅制門牌;不銹鋼本色底、黑字、黑數字的不銹鋼門牌。單元牌共2種:藍底、白字、白數字、白邊的反光單元牌;藍底、發光字、發光邊的發光長余輝單元牌。所有發光文字和圖案均為黃綠色發光材料本色。
編號有預留:
待拆遷地每5米一門牌號
同一棟樓至少應在樓體兩面分別安裝一塊樓牌。門牌、樓牌一般采用附著式,并應高度合適、位置明顯、便于識別、不易脫落、不易涂改、不易破壞。相關管理部門每年應對門牌、樓牌清理和維護一次,保持門牌、樓牌的準確、清楚、完整,及時清除地名、號碼變更后的舊標志。
此外,根據編號原則,新建建筑物的門牌、樓牌,要按照建設工程總平面圖確定的建筑布局先期編號。新建建筑物之間有空地或待拆遷地的,城區、近郊區每隔5米預留一個門牌號,遠郊區縣每隔10米預留一個門牌號。后期建成的建筑物在預留號范圍內進行補編門牌號。舊房翻建、擴建或改建的,原號碼符合規定的可沿用原號。現有樓房或院落之間新建建筑物、增開新門的,有預留號的按順序號編號,無預留號的按其前號加甲、乙……的增號編號。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