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心臟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的醫療費將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30日)發布通知,為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從今年6月起,心臟移植手術出院后實施抗排異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抗排異治療及相關醫療費用,醫保可以報銷。但參保人員實施心臟移植手術住院當次發生的醫療費用,仍未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心臟移植術后門診抗排異治療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即參保人員必須到指定定點醫院就醫,并按規定辦理手續。否則醫保不能報銷。
心臟移植術后參保人員需住院治療的,可不受本人選擇門診抗排異治療定點醫院限制,其住院期間發生的抗排異治療相關費用,醫保可按規定報銷。另外,此類參保人員出院時帶抗排異治療藥品不得超過一周用量。
據悉,在本市參加基本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及享受公費醫療的參保人員均可參照執行。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 袁京)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