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一:協管員的處罰權從何而來?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負責人說,嚴格來講,交通協管員承擔的是告知和取證的工作。交通協管員發現違法停車行為后,通過照相或攝像記錄違法事實,在車輛上粘貼《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告知單》。同時,協管員還需要填寫《北京市交通協管員道路停車記錄報告單》和圖像視頻資料一起報告交管部門。
這位負責人說:“違法行為是否成立要通過交通民警的審核,確實屬于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的,車輛信息將被錄入交管部門非現場執法系統,并通過郵寄告知信函等方式告知車主接受處罰。”
質疑二:是否重現“以罰代管”?
據北京市交管部門介紹,交通協管員的主要工作是協助交通民警規范停車秩序、緩解交通擁堵,以勸阻違法停車行為為主。針對網民提出“協管員‘貼條’是否成為他們的工資考核標準之一”的質疑,北京交管部門表示,“貼條”并不會與交通協管員的工資收入掛鉤,“裁定是否違法是由民警完成的,協管員只是進行取證和告知的工作”。交管部門所有的罰款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質疑三:如何保證協管員公正執法?
有網民說:“很多交通協管員都是農村失地待業青年,他們真的按要求使用這些授權嗎?”
北京交管部門解釋,交管部門已對交通協管員進行包括行為規范、工作操守等方面嚴格的培訓和考核,違法行為的最終審核認定是由民警完成。對于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的交通協管員,交管部門將嚴厲處罰,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為避免交通協管員與駕駛員發生糾紛,北京交管部門規定,如果協管員在“貼條”過程中車主回來,協管員將不再繼續記錄,而是勸說車主離開。
“違法行政”還是大勢所趨?
“中國網事”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是由交警在執行針對違法停車行為的處罰,比如在青島、杭州、株洲等地,路面違法停車是交警處罰,而在昆明,交管部門則推出了“先語音提示再查處”及“首違不罰”的人性化措施。
北京允許交通協管員“貼條”究竟是不是“違法行政”?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馬懷德認為,北京市采取的新措施不能簡單地誤讀為“恢復交通協管員‘貼條’權”,“交通協管員的定位是協助交管部門執法,本身沒有執法主體資格。在北京市的規定中,協管員的作用是協助取證、發出告知文書,真正的處罰實施行為還是要由交管部門作出。同時,取證、告知的環節也是在交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協管員要對交管部門負責,協管員出現違法行為,交管部門也將承擔法律責任。”
“簡單地說,執法權和裁決權依然在交通民警手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高萬云說,“客觀分析北京面臨的問題,當機動車保有量和違法行為低的時候,交管部門的執法能力能夠保證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理。現在北京的機動車保有量超過488萬輛,違法停車行為普遍存在,完全靠交警執法,在時間、精力方面都有難度。”
馬懷德認為,委托交通協管員進行取證和告知工作,是適合現階段情況的。“要確保這項措施行之有效,必須要允許社會公眾、媒體進行有效的監督。”
對于協管員“貼條”問題,“mlinching”等網民認為,可賦予城管部門進行交通協理的權力,“畢竟那是屬于有執法權的部門,也屬于城市管理的內容。這樣,交警管理動態交通,城管負責靜態環境治理,這總比讓一般交通協管員執法好些。”
來源:新華網(記者 盧國強、李志勇)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