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試驗未達標商品品種】
颯拉商業(北京)有限公司“ZARA”牌貨號為5627/594/700、產地摩洛哥的深色休閑褲
不合格項目:
纖維含量標注與實測值不符
標稱棉含量為75%
實測為68.2%;
標稱羊毛含量為20%
實測僅為10.6%;
耐酸汗漬、耐堿汗漬、耐濕磨擦指標上也不達標。
2010年12月底
在北京市消協又一次羽絨服比較試驗中,“ZARA”0518/227/800款外套大衣,標稱填充物為70%羽絨、30%羽毛,實測含絨量51.1%,與明示值差距較大。
2009年12月
北京市消協公布對市面上羽絨服的比較試驗結果,“ZARA”貨號為0398/705/707款外套大衣含絨量不符,標稱含絨量50%,實測40.5%。
來源:新京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