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例群租案歷時兩年,近日終于落槌:海淀法院判令樓上房主、二房東共同賠償樓下受損業主許女士5萬元。對于許女士提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法院表示房屋打隔斷不歸法院管,建議其向相關部門反映。
許女士家住海淀區世紀城三期時雨園小區,她的樓上鄰居就是王女士,二人還是某高校的同事。2009年4月5日,許女士和家人外出游玩,當晚11時許,許女士接到物業電話,稱其家中漏水。趕回家后,許女士發現整個房間內的積水約四五厘米高,并且夾雜著污物,房間的裝修、家具等物品遭到損毀。
許女士認為,這一“慘劇”是王女士群租帶來的惡果。原來,王女士把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出租給張先生,張先生打隔斷,把房屋變成了“十二居室”對外群租,20多個租客共用衛生間。事發后,物業檢查認為,事件起因是衛生間超負荷使用,管道被堵,導致存水彎的堵頭脫落,污水流向樓下。物業、許女士、王女士和張先生簽訂了“四方協議”,王女士表示愿意賠償。
因難以協定賠償數額,許女士告到法院,索賠24萬元損失。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女士提出自己受騙才簽訂的“四方協議”,其不認為群租引發了漏水。“30平方米的大學宿舍可以住8個人,一層樓將近100個學生共用一個公共廁所,也沒見出事。”王女士的律師在法庭上曾這樣類比。最終,王女士向市一中院提起訟訴,要求確認“四方協議”無效,導致群租案中止。市一中院審理認定“四方協議”有效,王女士在協議中認可房屋“非正常使用”,并承諾賠償是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該份判決,海淀法院也得出結論:王女士和張先生應該依據協議賠償許女士。但由于許女士不要求對損毀物品進行評估鑒定,法院酌定賠償數額為5萬元。而許女士要求王女士停止群租、恢復房屋原貌的請求,法院判決認為,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許女士應向相關部門反映房屋被非法改建的情況。宣判后,許女士提出上訴。
來源:北京日報(記者 高健 通訊員 范靜 崔維)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