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控索賄295萬元不少錢給了情人
順義區財政局原局長馬萬林,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部分鄉鎮、企業錢款共計295萬元。昨天,馬萬林在順義法院出庭受審。
馬萬林,順義人,現年43歲,研究生學歷,會計師。2009年8月,馬萬林被任命為順義區財政局局長,此前曾擔任順義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順義區北小營鎮鎮長。馬萬林擔任局長剛一年多便案發,檢察機關查明的都是他擔任副局長期間的腐敗問題。去年,一封遞到市檢察院的舉報信稱,時任順義區財政局局長的馬萬林,在任職副局長期間受賄。去年11月14日,馬萬林主動到順義區紀檢委投案,紀檢委對其實行“雙規”。去年12月14日,馬萬林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捕。
檢察機關指控稱,馬萬林在擔任順義區財政局副局長期間,于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利用其主管企業科爭取專項扶持資金的職務便利,為本區部分鄉鎮、企業申報專項資金項目,待專項扶持資金獲得市財政局批準后,馬萬林再以活動費、包裝費等名義,分別向區內北務、北小營等鎮以及企業索取295萬元。
馬萬林認可指控的大部分事實,但否認有索賄情節。據了解,295萬元的贓款被馬萬林全部揮霍,其中有上百萬元給了他的情人。案發后,為爭取法院的從輕處罰,馬萬林的親屬積極籌款,目前已上交司法機關110余萬元。
檢方當庭建議對馬萬林在10年以上量刑,并對索賄情節從重處罰。同時,鑒于馬萬林主動到紀檢委交代自己的行為,并向司法機關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應對其減輕處罰,馬萬林的家屬也積極為其退贓,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