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牌違法 面臨最嚴處罰
公安部令中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兩種情形都要記12分,幾乎涵蓋了所有常見的涉牌違法行為。只要司機在號牌上動一點手腳,面臨的都將是最嚴厲的處罰。
大紅門交通隊警長李保全介紹,從這幾天的情況來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公安部令第123號)、《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決定》(簡稱公安部令第124號)的實施,對提高駕駛員的守法意識、進一步規范駕駛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很多駕駛員都能夠在行車中自覺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守法文明駕駛,涉牌等違法行為比以前有所減少。
交管提醒
嚴管之下勿存僥幸
涉牌車輛駕駛員極易放縱駕駛、不守法規,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表態,將會持續加大對涉牌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嚴格依照公安部令予以處罰,消除因涉牌違法帶來的安全隱患,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交管部門特別提示廣大司機,嚴管之下勿存僥幸,駕車出行應遵紀守法,牢記“安全第一”的理念,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