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溫如軍)記者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24項商品包括煙葉收購價格、鐵路運輸價格及國內民航貨運價格和部分民航客運價格等。煙葉價格放開后,我國農產品領域已沒有政府定價項目,全部放開由市場形成價格。另外,放開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
2014年11月25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完善民航國內運價政策的通知,起全面放開民航國內航線貨物運輸價格;放開101條相鄰省份之間與地面主要交通運輸方式形成競爭的短途航線旅客票價;對繼續保留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民航客運票價,改由航空運輸企業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則自主制定、調整基準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