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文靜通訊員曹蕾)記者昨天從西城區獲悉,今后一旦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代理行政應訴案件,特別是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議政府部門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必出庭。
從西城區長、副區長到區房管局、審計局等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近來已有11人次出庭應訴,直面原告訴求。民告官,不再難見官。這背后是西城區出臺的一項新規。記者從西城區法制辦了解到,這項政府部門應訴規定明確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到庭應訴,特別是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疑難案件、涉及群體性糾紛的案件或人民法院建議行政機關主要領導出庭的案件等四類案件,必須由行政機關的主要領導出庭應訴。
庭審結束后,還將由區法院和區政府對出庭應訴情況進行評價。每年年底,都將由區法院對各機關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情況、行政判決、司法建議書的執行情況等提出評價意見,區政府將其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據悉,今后,西城區將通過組織培訓、旁聽庭審、庭前演練等方式,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應訴能力和應訴水平,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比例,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真正實現常態化。